涉詐領助理費 童仲彥遭訴

[2017.08.16] 發表
台北市議員童仲彥涉嫌利用親友當人頭,長期詐領公費助理費,台北地檢署15日依貪污、偽造文書罪將他提起公訴。(資料照片)

【明報專訊】台北市議員童仲彥、應曉薇及前議員秦儷舫3人,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費用,台北地檢署15日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童、秦2人,檢方因秦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請求法院減輕其刑,至於應曉薇,因所報3名親友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薪水未流入應帳戶,予以不起訴。

童仲彥15日委託律師林鈺雄回應表示,偵查過程中,檢方一直聲請傳喚相關證人,釐清案情,但檢察官完全沒有調查,就直接起訴,這種作法不正確,既然已起訴,就待審判中再跟法官說明。

童也透過律師指出,他所領取的議員補助款,全數用在助理,沒有一分一毫落入個人口袋,並無檢方指控的詐領事實,日後會在法院,全力捍衛個人清白。

起訴指出,依規定直轄市議員得聘用公費助理6至8人,每名議員每月公費助理補助總額不得逾24萬,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不得逾8萬。公費助理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並比照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

但童仲彥為支應服務處支出,從2011年11月間至2012年3月間,虛列每月3萬元聘任蔡博安為助理,之後再將薪資領出,詐領12萬3842元。另童受助理魏國桂所託,將魏妻張女列入公費助理,讓張可投保勞保,並支付魏部分薪資,童指示前妻李秀環向市議會自2012年3月至2013年4月聘任張女,致市議會不實造冊及製作扣繳憑單,涉嫌偽造文書。

秦儷舫自2009年7月至2014年1月、2011年6月,將胞姊、兄嫂2人聘任公費助理,共詐領228萬3373元,事後秦作為繳房貸、預售屋及不動產用途,部分作為家用及辦公室用途。

檢方除起訴童、秦2人,另童的人頭蔡博安、助理魏國桂、秦的兄嫂吳翠珠3人,涉偽造文書罪嫌獲緩起訴,各須支付公庫2至5萬元處分金;童前妻李秀環、秦的兄嫂吳翠珠、胞姊秦涵芝6人則涉貪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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