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哲斯發律師信促港府解釋 拒入境風波 文翠珊﹕已向中港交涉

[2017.10.21] 發表
羅哲斯向港府發律師信,要求解釋他被拒入境的原因,信中指羅哲斯以私人身分回港,不是官方身分,逗留香港期間不會參與任何公開活動。(羅哲斯提供)
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哲斯(Benedict Rogers)

【明報專訊】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哲斯(Benedict Rogers)本月11日被拒入境香港,他昨就事件向港府發律師信,要求解釋拒絕他入境的原因,包括解釋港府是否在他來港前,北京政府已決定拒絕他入境。政府發言人指不評論個別個案,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收到的函件。

羅哲斯被拒入境事件已演變成外交風波。英國繼早前就事件傳召中國駐英大使後,英國首相文翠珊亦開腔,稱外交部已向中國及香港政府提出交涉。

外交部﹕允許入境與否乃中國主權

另一邊廂,中方反駁英方行動。據中新社報道,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昨在例行記者會上,對羅哲斯被拒入境香港一事表示,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中央政府負責與香港有關的外交事務,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依法處置有關問題,允許誰入境,不允許誰入境,是中國的主權;中方亦就事件在北京召見英國駐華使館官員。陸慷說﹕「我要強調,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中方不會允許任何外國政府、機構和個人以任何方式干涉中國內政。」

羅哲斯昨向本報記者表示已委託在港律師向港府發律師信,要求交代拒絕他入境的原因。據該律師信內容,羅哲斯委託何謝韋律師事務所,即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所屬律師行。律師信指出,羅哲斯於11日從曼谷坐飛機抵港後,被入境處帶走問話約一小時,沒給予任何原因便拒絕他入境,並將他送上飛回曼谷的飛機。

律師信問「是否由中央決定」

信中要求入境處長交代是否將羅哲斯以私人身分訪港視作外交事務;拒絕他入境的決定是特首、入境處長,還是中央政府;是否在羅哲斯抵港前已由中央決定拒絕他入境;以及是否已將羅哲斯列入被拒入境或監察名單。

已返回英國的羅哲斯稱,去信港府是希望就事件得到詳細解釋,盼望港府回應今次是單一事件,非永久禁止入境及允許他日後可以來港。至於會否有進一步行動,他說要視乎港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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