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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狗業主陳小姐(化名)認為,法團未有召開居民大會便推出新規管守則,做法不合理。但屋苑法團主席張智新認為,法團獲公契授權制訂管理措施。(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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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規定4次違規出禁制令 狗主抗守則指過嚴 法團讓步

【明報專訊】公契並未禁止養狗的荃灣荃景花園,屋苑業主立案法團月初推出規管守則,包括禁狗在公眾地方奔跑等,初犯會拍照記錄,屢犯則會口頭及書面警告,甚至入稟申請禁制令。新措施及執行方式引起過百戶養狗業主不滿,早前發起聯署要求擱置。法團上周四開會,決定維持規管守則不變,但撤回部分爭議的執行方式,改以公契規定作準。明報記者

列10守則 禁公眾地奔跑

本報取得該屋苑發出的狗隻規管守則通告,內埵C出10項規管措施,包括除非獲漁護署豁免受狗帶束縛,狗須以狗帶牽引、於升降機內應手抱或將狗帶收至最短、控制狗不准進入草地及花槽、不得讓狗在公眾地方奔跑,以及不准將狗放在公共桌椅等。通告列明,首兩次違規會口頭警告,第三次會發出律師信,第四次便會入稟法院申請禁制令。

通告又稱,法團日後會因應情G檢討及修訂規管守則。本報翻查該屋苑公契,雖無明文禁止飼養寵物,但公契第30點指出,若有至少兩名業主或住客作出合理投訴,則所有活禽、雀鳥,以及其他動物,均須從單位或天台移離(No live poultry, bird, or other animal shall be kept or harboured in any Flat or Roof)。

屋苑業主馬太稱,丈夫早前曾在屋苑附近被狗咬傷,她認為新守則可保障居民安全。她又稱,屋苑平台較多小朋友遊玩,但部分狗無繫上狗帶,易發生危險。

不滿一竹竿打一船人

屋苑另一業主兼狗主陳小姐(化名)表示,新法團半年前上任後,對貓狗等寵物的態度有變。她指新守則過於嚴格,「以往沒有這麼多規管……你出律師信告我們,其實也是用業主的錢」。

不過,陳小姐承認部分養狗業主欠缺公德心,容許狗隨處便溺,「有居民早上晨運時曾經誤踏排泄物」,但她強調法團不應以「一竹竿打一船人」,質疑做法標籤。陳小姐擔心,未必能找到5%業主聯署,達至召開業主大會推翻守則的門檻。

改為先勸喻後按公契辦

本報上周向法團主席張智新查詢,他承認部分養狗業主對守則有意見,但他強調措施無禁止住戶養狗,因此與公契無牴觸。他又稱,大廈公契授權管理人(即法團)制訂管理措施,故毋須召開業主大會。他續稱,通告列明多次違規才訴諸法律,形容做法已很寬鬆,「三番四次違規才追究,仍算太嚴苛?」但他同意拍照記錄做法敏感,「原意是拍攝違規的狗,並非要拍攝狗主」。

法團上周四召開會議,最終決定撤回拍照、口頭及書面警告,以及申請禁制令等具爭議的執行方式,改為先勸喻,其後按照公契處理。法團主席張智新稱,新通告貼出後暫未聽到業主有太大反應。狗主陳小姐則認為,法團只是「作出小修小補」,她預計爭拗將繼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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