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圖片
《紅色娘子軍》是中央芭蕾舞團的經典劇目,自從1964年作為「樣板戲」排演以來,幾代表演者合共演出逾4000場。圖為該團2016年在河北演出的劇照。(網上圖片)
放大
 
中央芭蕾舞團周二(2日)召開記者會,公開表示不滿北京西城區法院判決,炮轟法官「瀆職」、「劣質」。(網上圖片)
放大
 
編劇 梁信
放大
 

其他新聞
中央黨校研討班 習:勿失革命精神
一個俄羅斯歌舞團的中國情
巴西帆船擱淺南沙27小時 海警救出
執行聯合國涉朝決議 中國對朝限制出口原油等產品
中企78億科倫坡港建金融城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中國
 《紅色娘子軍》版權案 中芭提抗訴
獲賠12萬 編劇梁信女婿:靜待結果

曾是文革期間八大樣板戲之一的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的版權之爭有新進展。中央芭蕾舞團(下稱中芭)委託代理律師向明報記者證實,上月28日中芭已被法院強制執行12萬元(人民幣,下同),用以向電影劇本作者梁信支付改編作品報酬、經濟損失及訟費。目前中芭已向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申請提出抗訴,最快3月後開庭。梁信的女婿、內地演員馮遠征回應本報表示,「支持法院的判決,靜待結果」。明報記者

1993版權協議有效期 雙方分歧

由梁信擔任編劇之一的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編排於1964年,梁與中芭時任團長李承翔1993年簽訂協議,雙方確定梁信享有《紅色娘子軍》電影劇本著作權,而芭蕾舞劇改編於電影劇本,中芭擁專有表演權、有義務署名,並一筆過支付5000元酬勞。按1991年的《著作權法》,合同有效期最長為10年。梁信2012年提告時表示,中芭未在10年期滿後續約,因此2003年後演出的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均涉嫌侵犯其著作權。

2015年北京西城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中芭後續演出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但應支付相應報酬,及賠償經濟損失,對於官網介紹《紅色娘子軍》劇目時未給梁信署名,判決中芭道歉、支付報酬及賠償損失10萬元,兼付堂費2萬元。梁信去年1月28日過世,遺孀殷淑敏成為遺囑繼承人。上月20日,梁信女婿、內地演員馮遠征與中芭在網上隔空對罵,令事件成輿論焦點。

中芭律師﹕抗訴料3月有結果

中芭代表律師、四川悅順律師事務所主任陳界融對本報證實,上月28日中芭已被法院強制執行扣款。

陳界融表示,在1993年合約中的5000元,梁信認為是10年期的酬勞,但中芭認為是永久買斷,「梁信主張的是我們侵犯他的改編權,許可給我們的改編期限到2003年到期,但法院判決是我們侵犯他的報酬獲得權,梁信提訴時沒有主張那5000元是10年期的改編報酬,但卻被法院自己認定了」。

陳界融認為,此為法院在超職權宣判,已向北京第三檢查分院申請提起抗訴,「他們跟我說現在還在調取卷宗資料,差不多要到3月(開庭)。如果審查結束後認為我們申訴有理,那麼檢查分院會向北京市檢察院提請抗訴」。

「舞台劇本列舞步場設

屬中芭原創」

陳界融又表示,《紅色娘子軍》有諸多版本,但梁信只告了中芭一家,據他所知,梁信曾向其他人聲索,但對方表示與他的作品無關。本報記者向馮遠征求證,對方未有回應。陳界融認為,芭蕾舞版《紅色娘子軍》是中芭自行創作,因為舞台本還寫明上台次序、舞步、燈光布景、音樂等,有百多名藝術家參與,梁只享有改編著作權,屬於衍生著作權。

梁信2012年興訟後,曾有百多名參與者表示憤慨,認為玷污紅色經典,想向國家領導人上書,後來作罷。

 
 
今日相關新聞
《紅色娘子軍》版權案 中芭提抗訴
版權難定 學界提「社會主義文化生產」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