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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者被立法會保安驅趕離開示威區,有示威者(黃衣者)高舉雙手,以示自己沒推撞保安。(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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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審議修改《議事規則》期間,有泛民議員展示「今日改議事規則 明日23條立法」標語示威。(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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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看天下﹕修改《議事規則》

【明報專訊】相關新聞

立法會2017年12月6日起審議泛民、建制提出《議事規則》的多項修改,主席梁君彥最後接納議員提出的12項決議案,當中涉及49處修訂。梁君彥於12月13日會議前提出把大會延長至同月18日,並否決民主派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91條要求押後處理修改《議事規則》的議案。民主派譴責有關決定偏袒建制派,於12月11日傍晚起在立法會外示威區集會,反對建制派修改《議事規則》。根據立法會指引,任何人不得在晚上11時至翌晨7時在示威區示威,故至晚上約11時半,立法會保安開始驅趕示威者。

涉減法定人數 提高提呈請書門檻

是次《議事規則》修訂重點包括全體委員會階段的法定人數門檻由35減至20、提交呈請書的門檻由20人提高至不少於全體議員一半(即35人)等,當中亦涉及主席權力的運用,包括主席可決定是否批准沒經預告的動議、有權合併議員提出的修正案等。泛民獲批准的動議則涉及增加財委會、內委會法定人數至全體委員三分之一、訂明立法會主席在執行職務時須時刻保持和維護立法會的自主權等。

建制:可阻拉布 泛民:主席權過大

是次不少修訂針對泛民「拉布」行為,立法會前議員王國興表示贊成有關改變主席權力的做法,稱若面對拉布,主席有責任有效率地管理會議。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則稱「立法會不是工廠」,不能只講效率,若容許主席權力過大,後果危險。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前主席劉健儀稱,《議事規則》未修改前,不少決定需由議員參與辯論,並非由主席個人決定;修訂後將把權力收回主席,若主席不合理運用,會令其權力過大。

經連日會議,《議事規則》修訂議案最終交付表決,民主派因早前有6人被法庭褫奪議員資格,失去分組點票的否決權。由建制派提出的修訂議案獲得通過,民主派提出的修訂建議則全數被否決。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表示,在新修訂下,政府一旦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便可以「快刀斬亂麻」通過。商界立法會議員廖長江則稱,是次修訂可令議會「不再充斥廢話」,透過「削拉布」回復理性。

■知識增益﹕修訂多爭議 惹違基本法質疑

拉布空間減 泛民失抗衡手段

是次立法會《議事規則》修訂備受爭議,影響涉及多個層面。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指出,修訂造成最直接影響為拉布空間大大收窄,他亦見特首林鄭月娥因此而民望下跌。昔日泛民可透過點人數嘗試製造流會、提出未經預告的動議,如休會待續會議及大量修正案以拖延會議時間,但此類方法將不能再被運用,日後泛民如要以拉布抵擋及拖延具爭議法例通過,僅餘的拉布工具只為在全體委員會階段無限次發言。

惹議會監察力下降質疑

修改同時被指會令議會監察力下降,如呈請書提高門檻,要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或官員變得更難。近年立法會曾3次以呈請方式成立專責委員會,包括2013年調查湯顯明任職廉政專員期間外訪、酬酢、饋贈及收禮事宜;2014年調查高鐵香港段建造工程延誤;2016年調查前特首梁振英UGL事件。廖長江回應,成立專責委員會一般要花600萬元公帑,故提升門檻為與時並進的做法。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則認為,呈請書原意不需要大多數議員支持,事件有足夠的關注即可成立委員會跟進。他續說,機制下委員會雖無召傳證人權力,但可引起公眾關注、造成民意壓力,迫使被調查對象回應事件。

降低法定人數或違《基本法》

降低法定人數是否符合《基本法》,為爭議之一。立法會前主席黃宏發稱,是次部分修改《議事規則》的建議違反《基本法》,因基本法將法定人數定在議員人數的二分之一,建制派建議降低全體委員會階段的法定在席人數(35減至20),與基本法或有牴觸。特首林鄭月娥回應有關質疑時指出,「《基本法》有部分條文有不同演繹」,她重申,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裁決四平八穩。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5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

(全體議員人數為70)

■相關概念

法治(Rule of law)

程序公義(Procedural justice)

法定人數(Quorum)

拉布(Filibuster)

[通通識 第4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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