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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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要求制服內須著內衣 離職女侍應控侵犯人權

[2018.06.22] 發表
謝爾指稱拒絕簽署前僱主的衣著規定便失去工作。(Global BC電視畫面)
謝爾指稱所有員工被要求簽一份衣著規定協議書,其中一條文寫道:「女性必須在制服衫內穿上背心或戴胸圍(紅線示)。」(Global BC電視畫面)

【明報專訊】奧肯那根女子原本在奧索幼斯(Osoyoos)一餐廳任職侍應,但她指稱不願簽一份上班衣著規定後便失去工作,規定中包括要女職工在制服上衣下必須穿上背心或胸圍,她並投訴侵犯人權。

25歲謝爾(Christsina Schell)接受電視台Global BC採訪表示,她在約3周前開始在奧索幼斯高爾夫球會的餐廳Greenside Grill工作,而她礙於健康理由已3年沒有戴胸圍,但卻惹來一些顧客的投訴。

她稱,在球會部分會員之間,曾對於她內衣的選擇作出個人攻擊,並且鬧至管理層。後來,管理層便嘗試要員工遵守衣著規定。她指稱高爾夫球會的總經理要求所有員工簽一份衣著規定協議書,其中一條文寫道:「女性必須在制服衫內穿上背心或戴胸圍。」

謝爾續指,她當時拒絕簽署,而「對方便說,『若果你不簽,我便不可繼續下去。』我便問,你是什麼意思,你不打算改(協議)?他回答不改。」結果她便失去該份工作。

她批評那是一份性別歧視性的協議,「我認為任何人都不能強行規定另一人(穿什麼)內衣」,她覺得自己被迫失去工作。

報道指,總經理拒絕接受採訪,指不可談論機密的員工事宜。

在基隆那執業的僱傭條例律師布朗(David Brown)指出,在卑詩人權法下,針對性別的衣著規定已可被視為歧視,「一僱主能否強制規定一女性可以穿什麼內衣,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而(僱主)卻沒有對男性可穿的說些什麼,這樣會否對某人造成不利的影響?」

他續指,未曾見過一個卑詩人權審裁處(BC Human Rights Tribunal)的裁決與胸圍衣著規定有關,但那可作為投訴的理據。他稱,若果該政策被裁定屬歧視,下一條問題是該僱主是否真的有職位上的需要強制某職員執行,但他質疑那需要是什麼。

謝爾說,她投訴的原因是她認為這是一宗不對,但偏偏發生了的事,她不要求復職,只想引起公眾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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