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其他新聞
尊子漫畫
運署新App蝦碌 時代廣場當上環 英倫風路牌 網民讚親切
大塞車遲到 黃遠輝:土地問題
循環再用 退役舊巴助學生生涯規劃
港人對新加坡政府最有好感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六旬漢再與子爭屋 入稟稱妻遺囑無效

【明報專訊】年近七十老翁早前入稟控告兩子未經他同意下,賣出其位於將軍澳維景灣畔的「養老屋」。他日前再入稟高院,指妻子離世前將他現居的海天晉單位業權轉予兩子,但他認為妻子當時神志不清,所立遺囑無效,又指妻無權將業權轉予兩子。

稱亡妻立囑時神志不清

原訴為69歲的吳國樑,兩被告為其兒子吳宇軒及吳宇光。

原訴親撰的入稟狀指出,2010年他與妻子以綠表方式,斥資175萬元購入將軍澳彩明苑居屋單位,夫婦付8.7萬元首期,2011年1月起在彩明苑居住。至2016年,兩人以348萬元售出單位,並購入將軍澳海天晉樓花,其後不久,妻子患癌。原訴指幼子在母親病重時,帶母親到律師樓,將海天晉業權全部轉讓兩子。

原訴指出,海天晉的業權並非全屬妻子,故妻子無權轉讓物業,又指他需要在該單位住至百年歸老;他又指妻子當時神志不清,遺囑無效。

早前告兩子擅賣養老屋

本案原訴早前入稟控告兩子,指2009年6月,他以400萬元購入維景灣畔單位,但因當時年齡關係,不合資格申請分期按揭,遂將兩子登記為業主,以便申請按揭貸款。原訴表示,該單位是他與妻子養老之用,強調兩子均沒有支付首期,兩子亦知道物業不屬於他們,惟兩子於今年7月1日,未經他同意下以1115萬元出售該單位。

原訴曾接受多間傳媒訪問,其幼子其後入稟控告其言論涉及誹謗,並令維景灣畔單位買賣告吹。

【入稟編號:HCA1696/18】

 
 
今日相關新聞
六旬漢再與子爭屋 入稟稱妻遺囑無效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