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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長女(左)和遺孀李少娟(右),就警方使用過分武力的不法行為,3年前入稟高院向警務處長索償。中為死者幼女。(劉焌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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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捕事主的警員馬振康事發時約27歲,他承認相對65歲的事主年輕,否認拘捕時使用過分武力。(劉焌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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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士司機箍頸不治案 警拒答有否打事主:用合理最低武力

【明報專訊】死因庭昨繼續研訊的士司機被警方拘捕時,疑遭使用過分武力致頸椎移位,全身癱瘓臥H近一個月後終不治的事件,家屬的代表律師直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負責將事主搬上警車的警員疑似有拳打的動作;警員拒絕回答有否打過事主,強調他使用合理的最低武力。另外,現場目擊的同僚稱,只見警員合力「扶」事主上車,否認涉及過分武力。

家屬方:CCTV顯示無掙扎 警:事主曾反抗

代表家屬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向拘捕事主陳輝旺(終年65歲)的警員馬振康指出,警員向事主宣布拘捕後,從西隧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事主沒有掙扎和反抗,但警員仍將事主壓在地上,鎖上手銬。馬反指,閉路電視鏡頭會移動,剛好事主正在反抗約半分鐘時間,鏡頭未有拍下。

蘇朗年指出,片段可見馬將事主搬上警車時,右手臂疑似有拳打的動作,直問馬究竟在做什麼。馬回應他不願回答,強調當時使用的武力合理,是以最低武力控制事主,而當事主受控後,他就停止。蘇朗年直接向馬指出,即使他不願回答問題,但片中明顯可見他在拳打事主,馬不同意此說法。

未採「4人搬離法」 稱全身抬起風險大

馬認為當時事主已上手銬,不必由4名人員分別抬起事主雙手和雙腳,加上把事主整個身體凌空抬起的風險太大,因此沒有使用「4人搬離法」。馬解釋,現場環境千變萬化,教官曾言「戰場無絕對」,因此他在決定如何搬動疑犯時都會靈活處理。

目擊同僚:合力「扶」上車 沒過度武力

馬又指出,他沒有看見同僚箍頸,其時專注控制事主的手和下半身。另一名在現場的衝鋒車警員林志雲稱,他目擊警員合力「扶」事主上警車,過程中沒有使用過度武力。

輪流在醫院看守事主的5名警員均在書面供辭供稱,陪同事主送院的警員指事主被捕後曾暈倒,其後清醒及能與人對話,全時間臥在?,沒有人探訪,事主從未表示要通知家人。其中警員聶國偉(譯音)供稱,事主曾說頸和腰痛,聶看見事主右手有瘀傷。另一警員李健忠亦說,事主表示背部近腰的位置感痛楚,護士有為他塗藥膏。研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4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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