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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的劉鐵民(左)昨未有到庭,上訴庭決定先頒判辭,再讓律政司考慮是否採取下一步行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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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佔旺」無家者減刑至囚13天

【明報專訊】律政司2015年獲高院批出許可,起訴17人刑事藐視法庭,指他們於2014年佔旺清場期間,涉嫌違反禁制令;案中最年長答辯人、七旬無家者劉鐵民,被判即時監禁4個月。劉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判辭認為原審法官出錯,裁定上訴得直,減刑至已服刑期,即監禁13天。惟劉昨未有到庭,上訴庭籲律政司先參考判辭,再決定是否對其保釋問題採取下一步行動。

非策劃者 與鄭錦滿刑期相同

上訴庭指聽取雙方陳辭及比較同案其他判刑後,劉鐵民明顯被判處的刑期是異常的。劉鐵民並非運動策劃者,卻與其他策劃者如「四眼哥哥」鄭錦滿刑期相同;另一方面,劉的角色與同案另一答辯人翁耀聲相似,但翁只被判緩刑。

上訴庭批評原審法官陳慶偉過分地在劉使用、拆大台的行為上作出推論,並表示難以明白為何身穿口號上衣、以大聲公作廣播的翁,罪責會比劉輕。上訴庭認為陳官出錯,遂推翻原有刑期。

律政司一方昨甫開庭指,上訴方表示與劉失去聯絡,劉亦沒有到庭,本申請押後案件,以了解他是否有心缺席聆訊,或因病入院,再處理其保釋問題。

惟上訴庭法官認為本案性質較為特別,屬於民事性質的刑事控罪。在民事案中,與訟雙方有權不到庭聽取裁決。而劉已毋須服刑,不受保釋條件所限制,故上訴庭認為律政司一方應先參考判辭,再決定是否採取下一步行動。

73歲劉鐵民為無家者,過去曾與法庭失去聯絡,經多次提訊後才到庭應訊。他被判囚後,獲准以現金1萬元,以及1萬元人事擔保保釋。據了解,劉被判囚後已有熱心人士願意提供保釋金及住址予劉,以協助他申請保釋,惟一直有份協助劉的人士昨也無法與劉聯絡。

【案件編號:CACV5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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