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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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充分保障政治罪不移交

[2019.04.01] 發表

【明報專訊】保安局長李家超昨續就《逃犯條例》修訂解畫,強調有充分保障政治罪行不會移交,因在法庭時被告可提出理由抗辯,「當事人可提出所有證據,無限提出」。至於有人憂慮政治罪行「被包裝」,李家超舉例若被告遭冤枉偷竊100萬元,但實際原因是撰寫政治文章,「法庭會聆聽,你說寫了文章,法官會看」。

李:可無限提出抗辯證據

李家超昨接受無邦q視節目《講清講楚》訪問,被問到可否向申請移交方附加條件,如要求公開審訊、聘請自己律師,以至家屬探視權等,他表示,每宗案件都要按實際情G而定,會考慮這些元素。他稱曾與內地對口單位溝通,對方稱會慎重處理,如內部審核證據、程序上會很嚴格,移交逃犯定要符合所有法規。

李家超稱,不認為外國會取消與香港的協議,強調打擊有組織犯罪,令奉公守法商人可免於有組織犯罪者的威脅,有助營商環境。他相信若有案件發生、看到法庭如何審理,屆時公眾會更放心,「公開聆訊傳媒定會廣泛報道,所有抗辯理由、移送至另一司法管轄區都是高度透明,是否政治罪行,大家都看到、判斷到,絕對有信心不會發生」。

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昨出席港台《城市論壇》,對於政府剔除9項經濟罪行,石批評清楚反映政府偏幫商界,但形容商界只是「虛幻的安心」,因一項行為可構成不同罪行,即使不用避稅作為申請移交理由,亦可用詐騙、盜竊等罪名申請移交港商,強調商界要再清楚檢視;另剔除經濟罪行亦會為經濟罪犯藏身香港提供誘因。

一行為可構成不同罪行

大律師會:商界「安心」虛幻

石書銘批評,政府多次強調修例是因為台灣殺人案,批評是消費事件、在家屬傷口上灑鹽。他稱香港法庭把關有局限,只可檢視移交申請方提出的控罪、刑期及文件,但無法核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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