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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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足13年未了結 獲「反警察」之名難找工作

[2019.04.02] 發表
方國旋提供本報的法庭文件。(張伶銖攝)

【明報專訊】現年64歲的方國旋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他已經花了整整13年時間去打官司,雖然最後獲判勝訴但賠償不多,並且被形容為「反警察」,對他影響很大。他又說,本以為案件可告一段落,但想不到省府卻在最後一刻提出上訴,令他受到很大的精神壓力。

方國旋說,如果他一早知道對方會上訴,他必定也會提出上訴,可是對方卻選擇在最後一刻才入稟,令他無法在30天期限內提上訴。他說將會與律師討論下一步行動。

方國旋表示,他是個健談的人,十分喜愛在酒吧工作,與客人聊天,但自從2006年案件發生以來的13年,都無法再在酒吧工作,嘗試轉行但都不成功。

他說,判決書中有警員形容他的態度「反警察」對他影響很大,由於酒吧餐廳的工作都很有可能接觸到警察,所以這個形容或會導致他無法再投身酒吧行業,甚至從事其他工作都有困難,他擔心只要僱主搜查他的名字,就會知道他曾被形容有「反警察」的態度,指雖然勝訴但其實「輸得很慘」。

方國旋說,判決書指他可以拿到6.5萬元的賠償,可是他強調假如當初敗訴,他不但沒有任何賠償,甚至要負責雙方的律師費用和堂費一共38萬元。

方國旋又說,案發至今已經13年,但其傷勢仍然未完全痊癒,指有時候左手向上伸展或轉動時肩膀會痛,要繼續食藥和做針灸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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