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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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坊間修例方案不確切可行 指港人港審違屬地原則 陳文敏批誇大域外法權難度

[2019.05.08] 發表
保安局長李家超(左)和律政司長鄭若驊(右)昨日在政府總部舉行記者會,為備受爭議的《逃犯條例》修例再次解畫,兩人解說各有分工,李家超主要交代執行議題,鄭若驊集中解釋法律框架,遇上記者提問,兩人不時有序地一人一半回答問題,互相「補位」,解釋理據反駁法律學者和立法會議員提出的多項坊間替代方案。(鍾林枝攝)

【明報專訊】律政司長鄭若驊和保安局長李家超昨日舉行記者會就《逃犯條例》修訂解畫,兩人重申政府會在法案委員會聆聽意見,同時否定法律學者和議員提出的多個坊間替代方案,形容均是「不確切可行」,政府方案「才是可取」。官方的回應惹來批評,有份提出方案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指官員「誇大」其他方案的法律難度;大律師公會代表稱官員說法無新意,未能消除市民的憂慮。

被問能否拒絕內地引渡要求

鄭若驊:為何問這條問題?

立法會《逃犯條例》修例法案委員會尚未正式審議條文,但不同的人及團體相繼提出替代方案,包括容許香港法庭審理港人海外謀殺案件,或修例只適用於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的地區等。對於有評論擔心港人或會遭移交到內地,鄭若驊昨日被記者問到如何評價內地司法制度,她說「不會隨便評價其他地方司法制度」。她多次被追問特首會否和能否拒絕內地引渡疑犯請求,重申移交逃犯有既定程序,法庭亦有角色,又反問記者「你為何問這條問題?請問理據何在?」

建制派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提出「港人港審」方案,獲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支持,鄭若驊昨反駁,港人港審方案面對刑事追溯力問題,即使訂立相關法例,也只能用於法例生效後的罪行,不能追溯至去年的台灣殺人案。她說《人權法》第12條1款,指明刑法不能有追溯權。

她續稱,港人港審會為香港刑事法律制度行之已久的「屬地原則」,帶來根本改變,港人港審在實際操作上亦會面對面題,包括如何向其他司法管轄區取證等。屬地原則意指當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才能行使香港司法管轄權。

民主黨和公民黨早前分別提議修改《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和《侵害人身罪條例》,同樣旨在賦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權」,容許香港審理台灣殺人案,但鄭若驊均以相同理由否定方案。

指陳文敏方案與港一貫做法不符

至於陳文敏提出的折衷方案,建議要求移交方須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才能申請移交,鄭若驊稱此舉與香港一貫締結刑事司法合作安排的做法不符,舉例現時與香港有長期移交逃犯協議的新加坡和馬來西亞,也沒實施ICCPR。

田北辰昨批評政府「一意孤行」,形容官員的觀點如同港鐵沙中線紅磡站一樣「千瘡百孔」。公民黨黨魁楊岳橋亦反駁,若鄭若驊的缺乏追溯力說法成立,修訂逃犯條例同樣是程序上修例,為何卻對台灣殺人案具追溯力。

陳文敏昨反駁鄭若驊論點,指香港與新加坡和馬來西亞有簽訂長期移交協議,但修例下的個案移交方式卻是以「例外、走後門」的方法,取代長期協議常規。他強調,其方案施加的限制,只是針對沒有長期移交協議的地區,若相關地區連人權公約也不肯實施,「如何相信該國家會尊重基本人權、公民保障?」

陳文敏認為,政府誇大賦予「域外法權」的難度,因香港本身在部分刑事罪上亦有域外法權,至於取證問題,他指若要求移交一方希望引渡疑犯,通常亦會願意提供司法協助。另外,李家超昨多次強調特首在個案移交上有絕對權力不移交,陳文敏質疑,若中央要求特首「為國家好,為國家前途捉人返內地,幫幫忙」,特首亦難以拒絕,故單靠特首限制是不切實際。

大律師會執委:內地司法制度

市民最大憂慮

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接受港台訪問時亦說,市民目前最大憂慮仍然涉及對內地的司法制度,除非可以釋除公眾憂慮,否則無法解決問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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