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8.01
    星期四

簽互聯網合約45天內取消新修例規定免罰「解約費」

[2019.08.01] 發表
圖為CRTC主席兼行政總裁Ian Scott早前出席參議院運輸及通訊委員會的聽證會。(加新社)

【明報專訊】加拿大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CRTC)昨日公布,新修訂的互聯網條令(The Internet Code)將於2020年1月31日實施。新條令給消費者提供更多安全保障﹐解決消費者與互聯網營運商(ISPs)的合同糾紛。新條令包括消費者有權在合同簽訂後的45天內取消合同﹐且不必付「提前取消合同費」(Early Cancellation Fees)。

現今90%的加拿大家庭都訂購了互聯網服務﹐其中87%家庭購買的是上述電訊營運商服務。根據CRTC發表2017-2018年度報告﹐消費者有關互聯網使用的投訴比上一年增長56%。

新的互聯網條令主要在以下方面提高了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ISPs與消費者簽訂的網絡服務合同﹐在服務內容、合同中止、安全押金以及取消合同等條款規定上﹐文字上應明白易懂﹐讓消費者更容易理解﹔

•ISPs廣告的各種價格信息必須清晰透明﹐比如捆綁價格、促銷價格以及折扣價的時間限制等﹐都應該詳細明確說明﹔

•ISPs必須設立「帳單透支保護」(Bill Shock Protection)規定﹐即消費者的網絡消費接近或達到合同規定流量限制時﹐能自動獲得提醒通知﹔

•如果消費者簽訂的合同與ISPs實際提供的服務有出入﹐消費者有權在合同簽訂後的45天內取消合同﹐且不必支付「提前取消合同費」(Early Cancellation Fees)。

CRTC列出以下主要電信營運商適用新條令﹕貝爾加拿大(Bell Canada)、羅渣士通信(Rogers Communications)、研科(TELUS)、Cogeco、SaskTel、 Videotron、 Eastlink、 Shaw Telecom、 Xplornet、 Northwestel。

CRTC一名媒體聯絡官表示:「這些電信營運商所屬的分銷公司和品牌也必須遵守此條令。比如羅渣士旗下的Fido公司﹐雖然與消費者簽訂的互聯網服務合同可能不是CRTC規定的原件﹐但是其合同內容條款必須與新的互聯網條令規定相一致。」

CRTC還表示﹐新條令將為消費者與ISPs的糾紛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解決方案﹐獨立處理消費者投訴的CCTS(加拿大電信服務投訴局)將根據消費者的權益受損情況﹐要求電信公司退還費用、糾正帳單錯誤以及對每筆投訴支付最高5000元的經濟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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