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10.03
    星期四

同性配偶居屋加名被拒 業主覆核 房會:只承認異性夫婦家庭成員

[2019.10.03] 發表

【明報專訊】一名原居公屋的男子,在英國與同性伴侶結婚後,去年以綠表資格購入一居屋單位作新婚居所,他向房委會查詢,只有異性配偶才會被視為「家庭成員」加入成為住客,同性配偶則不符房委會政策規定。他認為房委會決定違反了《基本法》和《人權法》,構成性別歧視及違反人人平等的原則,周一(9月30日)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房委會決定。

本案申請人吳漢林(譯音),2011年與父親居於九龍彩福h公屋單位,其後父親過身,他代替父親成為單位戶主。2017年申請人與另一港男林迪可(譯音)在倫敦一間教堂結婚,並申請配偶合併報稅,申請人丈夫的僱主亦知道其婚姻狀G。

原住公屋 去年購綠表居屋

根據房委會政策,同性配偶不能視為家庭成員加入涉案公屋單位的住戶名單中。申請人以「綠表資格證明書」於去年購入馬鞍山一個二手居屋作為兩人婚姻居所,每月供款連同管理費、差餉和地租等合共2.5萬元,較以往只繳交3140元的公屋租金為高。

申請人稱,因房委會政策不接納同性配偶為公屋和居屋為家庭成員,申請人購入該居屋單位時,沒有和丈夫聯名購入。其間申請人去信房委會,並舉出女同志「QT」獲准以其同性配偶的受養人身分留港的終院案例作參考,申請加入丈夫名字為單位住戶,於今年7月遭房委會覆函拒絕。房委會稱,政策只承認異性夫婦為家庭成員,可以免補地價加入成為居屋住客,申請人的個案不符合此標準。

申請人:構成性別歧視 促裁定違憲

申請人認為,房委會現行政策對申請人及其丈夫構成性別歧視,違反人人平等、保障私有產權、私隱及組織家庭等基本人權,要求法庭下頒令有關政策違憲,應予以撤銷。

【申請編號:HCAL 28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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