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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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省放寬收入補助申請 撤兩年獨立生活證明規定

[2020.01.10] 發表
冼崇山(左)介紹減貧措施。(張伶銖攝)

【明報專訊】卑詩省社會發展及減貧廳長冼崇山(Shane Simpson)昨日指出,從今年1月起,省府新推出多項減貧措施,其中取消申請收入補助者,必須證明曾獨立生活兩年的規定,相信可以幫助剛踏入社會,卻面臨就業困難的年輕人。

冼崇山昨日拜訪溫哥華原住民友誼中心(Vancouver Aboriginal Friendship Centre),與在該中心的社區融入專員及中心代表會面,了解減貧措施的實施情況。

冼崇山介紹了今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措施,包括包括取消低收入耆英必須在65歲前即申請加拿大退休金(Canada Pension Plan)的要求;擴大低收入人士房租按金及寵物損壞按金的補助;修改配偶定義;以及取消申請收入補助者必須證明曾獨立生活兩年等4項新措施。

冼崇山說,省府上任之後,即逐一檢討各項福利的申請要求,省府發現,對於申請收入補助者,要求其必須有兩年獨立生活的證明,才能申請的部分,明顯與現實脫節。

他說,大溫地區樓價貴,年輕人有可能因為無法負擔樓價,而與家人一起生活,如此便無獨立生活的經驗,但當他們決定自食其力,但卻遇到困難時,有可能受限於無2年獨立生活經驗,而得不到省府的幫助。

他指出,省府決定取消此規定,讓更多真正需要幫助的年輕人,不會被排拒在外。

低收入耆英毋須65歲前申請CPP

冼崇山又表示,以前自由黨政府要求低收入耆英在65歲之前,必須先提出早期退休金的申請,否則在65歲合格可領退休金時,將因為未作早期申請,而損失部分福利。

省府認為此規定對耆英造成限制,因此決定中止這項必須在65歲前提出申請的要求。

省府在去年7月已開始採取一系列的減貧措施,例如取消申請收入補助人士,所擁有的主要車輛價值不能超過1萬元的規定。

冼崇山說,省府的減貧措施,約有2.8萬至2.9萬人直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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