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搵快錢」誘酒店見面行劫 積犯囚60月
【明報專訊】有多項搶劫盜竊前科的29歲無業漢,前年1月以「搵快錢」及低息貸款作餌,誘騙受害人到酒店脅迫交出信用卡,然後用信用卡購買iPhone。他昨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承認搶劫、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5罪,被判囚60個月。法官李運騰指被告與3名南亞裔男子一同行事,圖以「人多勢眾」逼令受害人就範,加上他有多項前科,均是加刑因素。
伙3人作案 官:恃人多屬加刑因素
被告莊景明,承認兩項搶劫罪、一項企圖搶劫罪、兩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情指受害人吳俊邦(音譯)根據一則網上招聘廣告,聯絡一名據稱叫「阿虎」的人,相約前年1月7日在長沙灣港鐵站見面,吳按要求交出提款卡及密碼,後發現戶口有4萬元被轉走,被告聲稱是要測試戶口功能。當晚被告再帶吳到香港陽光酒店,3名南亞裔男子入房,被告稱早前的轉帳被凍結,要求吳交出10萬元作擔保,吳拒絕並稱會報警,被告與3南亞漢隨後離開。
另一受害人陳源明(音譯)根據一則低息貸款帖文聯絡「阿虎」,相約同月14日見面。被告當日自稱「阿虎」的朋友,帶陳到旺角智選假日酒店,並指使3名南亞裔男子不能讓陳離開房間,陳受驚下交出信用卡、提款卡及身分證。被告離開房間後,「阿虎」致電要求陳交出提款卡密碼,陳拒絕後被一名南亞漢掌摑數下,終交出密碼,並按指示轉帳3.8萬元,方獲放行。陳的信用卡隨後被盜用購買共7部iPhone。
14前科2保釋間干犯 求情稱誤交損友
李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在2008至2020年共有14項搶劫、襲擊、刑珛市e科,其中兩項在本案保釋時干犯,伙同他人搶劫一隻二手勞力士手表,及藏有他人身分證,搶劫案去年判囚54個月。辯方求情稱被告7歲喪父,母親忙於工作,令他自幼缺乏管教,誤交損友,犯案是受他人指使。李官認為除被告認罪外無進一步求情理由,判囚60個月,其中18個月與搶劫案刑期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HCCC15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