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架舊報告 申訴署稱「沒刪」未答索取程序 前專員指「督促透明」使命諷刺 聶德權:大參考意義需易查閱
【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下架2023年前的調查報告及新聞稿等,並移除「《公開資料守則》個案」欄目,需書面索取網站外資料。公署昨回覆本報查詢說,曾發布的資料會長期保存,沒有刪除,但未回應書面申請程序的詳情。一名前申訴專員向本報回應事件稱,「負責督促政府部門提高資料透明度的公署,有關做法是否有點諷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前局長聶德權則認為,政府調查報告具重要參考意義,如非特殊原因,需「妥為保存及容易讓公眾查閱」。
倘查閱被拒欲投訴 未答誰處理
公署昨回覆本報時重申,為保網站內容準確及管理效益而更新,又稱會按《申訴專員條例》適當處理書面申請,但仍未回應申請程序、原則等,以及若申請被拒,能否以《公開資料守則》向公署投訴、投訴將由誰處理。
申訴專員公署直接向特首負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則有份監督《公開資料守則》執行情G。本報向特首辦和政制局查詢事前曾否接獲公署諮詢、是否認可做法、會否促公署重新上架等,獲綜合回覆稱應詢問公署。
資深傳媒人林妙茵同樣跟進事件,聶德權昨在林的facebook留言稱,良好的政府管治須重視透明度、公眾參與和問責性,政策局和部門、公營機構及獨立委員會發表的報告和調查結果具重要參考作用,對做公共政策研究的學者和授課教師很重要。
張欣宇指講不通 應樹典範非走回頭路
立法會議員張欣宇則認為,公署稱沒有「刪除」資料,嚴格而言謂無「銷牷v,但「網站上明明提供的資訊不再擺出來,就是刪除」。他認為無論如何都「講不通」資料下架原因,因公署作為把關《公開資料守則》的機構,更應樹立典範而非「走回頭路」,盼資料可重新上架。他稱有時找政府部門索取資料時,也會參考《公開資料守則》個案欄目,「不那麼易被人耍」。
江玉歡:審計刊至1999 田北辰:管理為由不合理
選委界議員江玉歡促請公署解釋更新原因及公開資料政策,又稱「(保留)3年未免太短」,認為界線定於5至10年較恰當。她舉例,審計署網站刊登自1999年以來的審計報告全文,雖此日期前報告同需書面索取,但網站設索引列明報告書的題目,公眾查閱資料時不會「憑空想像」。至於涉及申訴專員公署的《公開資料守則》投訴,她認為仍有立法會申訴部等渠道可讓公眾跟進。
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認為公署提及的更新理由不太合理,網絡非實體檔案室,「開一欄叫資料庫便可」,不存在管理問題,又質疑增加程序後更麻煩,盼公署以最方便市民方式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