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醫條例擴至診所 明刊憲10月可申牌
【明報專訊】仁擢撠集團早前陷結業疑雲,亦引發對《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立法逾6年仍未擴至規管診所的爭議。政府昨宣布訂立《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將於周五(23日)刊憲,實施診所及小型執業診所的規管制度。衛生署將於10月13日開始接受申請診所牌照及小型執業診所豁免,署理醫衛局長李夏茵期望診所牌照在接受申請12個月後正式生效,稱業界需時準備文件。
公告於下周三立法會會議省覽,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條例》監管4類私營醫療機構,包括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及衛生服務機構,營辦人須取得牌照或豁免書以繼續營辦,目前僅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相關罰則條文生效。
先訂後審 5醫生內可申豁免
持牌診所須遵守《條例》、牌照條件和衛生署長發出的實務守則。《診所實務守則》建基於《診所標準》,後者涵蓋管治、病人安全事件呈報、遙距診症及投訴處理等。衛生署已根據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標準諮詢委員會的建議,制訂營辦診所於房舍、人手及設備等要求。不多於5名註冊醫生或牙醫執業的小型執業診所,則可要求發出牌照豁免書。
未註冊處所禁用「治療」字眼
政府稱,診所牌照申請安排旨在集中規管法團組織管理下的診所,小型執業診所則由註冊醫生及牙醫全權營辦,相關專業規管已提供保障。
當局另指出,診所牌照及小型診所豁免書生效後,會依例規管禁止個別未經註冊處所使用如「治療」等名稱,避免誤導公眾。
預繳循現例管 結業須早告衛署
仁嬤ぁ饈A預繳式疫苗服務,當局則強調《條例》主要目的在確保醫療服務處所的設施和安全標準,以及適度監管醫療服務水平和收費透明度,就私營醫療機構的商業推銷或預繳式消費等行為,政府會繼續透過現有法例規管。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凱欣稱,屆時持牌診所需按照實務守則營運,守則規定診所須由醫生或牙醫擔任醫務行政總監,並規管藥物儲存、感染控制、醫療紀錄等方面。她稱《診所標準》有列明持牌診所若結業須提前6周通知衛生署長,但涉預繳式消費等商業模式則由其他法例規管,強調「持牌(診所)都可以執笠」。
局方盼一年後生效 議員促增放蛇
陳凱欣亦認為,首批診所牌照在接受申請12個月後正式生效,需時太久,建議當局在此期間透過醫委會去信醫生,留意受聘診所或醫療集團的經營手段及營運情G,亦可加強「放蛇」,留意機構宣傳手段是否「踩界」。她稱現時應開始討論《條例》下一步是否應擴至中醫師診所,又說坊間各類痛症中心的宣傳五花八門,盼禁止非持牌機構使用特定名詞的規定,可在診所牌照生效時同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