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長津釘牌3年 謝世傑提申述
【明報專訊】入行32年的社工謝世傑今年7月涉瞞入息多領長者生活津貼,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月初接獲社工註冊局通知「釘牌」3年,指他作為「熟識社福制度」的資深社工卻觸犯可判監的罪行,「令社工專業聲譽嚴重受損」。謝世傑日前到註冊局提出書面申述,他質疑「釘牌」前無聆訊,決定草率,量刑亦欠標準。註冊局主席許宗盛則說,註冊局以法庭審訊及判決為準,量刑會慎重考慮涉誠信的個案。社會工作者總工會表示,註冊局改組後懲處趨嚴,業界現更謹慎。
謝世傑:欠申辯機制 未解釋量刑因素
社工局許宗盛:以法庭判決為標準
按照社工註冊條例,社工註冊局須在中英文報章登報發布有關「釘牌」的指示。翻查註冊局的登報紀錄,該局去年7月改組至今,至少23名社工涉法庭定罪被釘牌。
社工註冊局9月初去信謝世傑,通知他將註銷其社工註冊3年,理由為他觸犯可處監禁的罪行,而謝作為資深社工,熟識社會福利制度及規定卻犯下該罪,局方認為「已令社會工作者專業的聲譽受損」。
謝世傑稱,註冊局未曾向他了解事件,亦無舉行聆訊下,違法即釘牌的做法輕率和「機械化」,將令社工長時間投入付諸流水,促設立申辯機制;又質疑釘牌年期準則模糊,註冊局未解釋量刑因素,亦無客觀評估。前日他到社工註冊局提交書面申述,強調犯案屬無心之失,並已認罪,質疑欠申辯機制,是「完全不考慮來龍去脈而懲處」,認為有意圖欺詐與無心之失應有分別。但他對申述不樂觀,只期望註冊局設公開透明機制。
許宗盛回應時拒評個別案件,強調若個案經法庭審訊,註冊局會以法庭判決為標準處理有關社工的註冊。他認為,由於社工可接觸弱勢服務使用者,故審視社工罪行的尺度應與一般人不同,「一般人為三合會成員,與社工為三合會成員都有分別」。他說,註冊局考慮註銷社工註冊的年期時,會較慎重考慮暴力、性罪行及誠信問題的案件,以維持社工專業和令弱勢信賴,指欺詐與誠信相關。
社總:社工局改組後要求趨嚴謹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會長張志偉說,註冊局就被定罪社工的處分一向不設聆訊,惟改組前涉事社工可於「合理時間內」申報定罪,不少人續牌才申報,屆時註冊局聆聽申請人解釋後,認為有悔意才批續牌;改組後要求較嚴謹,被起訴即須申報及處理。張說,註冊局量刑會考慮罪行嚴重性及當事人之反思等因素,準則難量化,但觀察到改組後懲處趨嚴,「以前遊行示威或阻差辦公等,接受程度較寬鬆,可能是書面警告,現在同事須更謹慎行事」。
「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去年8月入稟司法覆核挑戰環保署批准新田科技城環評報告之決定,他當時向法援署提交經濟證明;今年1月他被指未按要求申報超標入息,多領1.6萬元長生津,被警方拘捕,7月他承認欺詐罪,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至於新田司法覆核案,謝今年3月稱家人受大量匿名滋擾,因此退出覆核,提出由前西貢區議員陳嘉琳代替但被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