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出生自動授公民身分 加國會委員會爆激烈辯論
【明報專訊】聯邦政府正準備在11月通過C-3號法案,以使《公民法》符合國家的《憲章》。關於加拿大人在國外出生的子女應如何授予公民身分,在國會引發激烈辯論,包括有議員質疑是否應要求當事人在加居住一段時間、是否需通過公民考試等。
保守黨Saskatoon West選區國會議員雷德科普(Brad Redekopp)本周在一個國會移民委員會會議上問道:「你是否相信,這些你們提議創造的『新加拿大人』會理解加拿大的價值觀?如果他們不理解,這公平嗎?」
今年6月,總理卡尼的政府提交了C-3號法案。該法案將允許在國外出生的加拿大人,透過一項測試來證明他們與加拿大有家庭聯繫,從而將公民身分傳給同樣在國外出生的子女。
儘管有人擔心這項關於公民身分傳承的擬議可能會打開「洪水閘門」,但移民部長迪亞布表示,官員預計不會出現個案激增。
國會預算官辦公室告訴委員會,這項修正案可能在5年內為估計11.5萬名新加拿大人打開大門,這些人根據現行規則已失去了公民身分或不符合資格,淨成本將達2,080萬元。
「糾正歷史錯誤」恢復公平性
但迪亞布表示,2009年和2015年為「失落的加拿大人」而做的修正案,只有約2萬人申請公民身分證明;而在過去一年中,臨時酌情授予公民身分的申請僅超過4,200份。她在會上說:「我們聽到了擔憂,認為C-3號法案或意味數十萬新公民。但根據這些證據,我們預計申請量會逐漸達到數萬人,我們不預期會出現任何激增。」
反對黨國會議員嚴厲質詢:為什麼該法案不要求「失落的加拿大人」通過語言測試和公民考試?因為對於一般永久居民來說,他們必須在5年內實際居住在加拿大3年才能有資格申請公民身分,而且必須通過測試。
雷德科普還表示,擔心這個過程中沒有安全檢查,因為有些人可能存在安全問題甚至有犯罪紀錄。
移民部公民身分處總幹事黃溫(Uyen Hoang)表示,目前在加出生的公民不需證明他們對加拿大的了解,也不需通過語言測試和安全檢查。
此外,她說該法案主要針對2009年後出生的「失落的加拿大人」——這群人大多是未成年人,或是在修正案生效後新出生的嬰兒。黃溫說:「他們通常被認為在安全和犯罪方面風險較低。這批傳承公民身分的人不應受到這些要求的約束。這與我們在2009年和2015年所做的變革是一致的。」
迪亞布和其工作人員也被問到,為什麼擬議中的「實質聯繫測試」只要求外國出生的加拿大父母在加拿大累計而非連續居住1,095天,才能將公民身分傳給他們在國外出生的子女。
移民部助理副部長史考特(Catherine Scott)表示,設定規則是為反映現今加拿大人家庭生活方式,例如那些為跨國公司工作並與子女在國外搬遷的人。「這提供靈活性。」
保守黨Calgary Nose Hill選區國會議員加納(Michelle Rempel Garner)稱C-3號法案是「連鎖移民法案」,並擔心新公民的湧入將對住房、醫療保健和就業市場產生影響。
但「失落的加拿大人」組織的創始人查普曼(Don Chapman)作證說,這項法案不是關於移民,而是關於公民身分的問題。它源於一項法庭判決,旨在通過「糾正歷史錯誤」來恢復加拿大《公民法》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