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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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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病母「沖喜」娶妻 妻患癌 男欲離婚法院不准

【明報專訊】為給癌症晚期的母親「沖喜」,男子匆忙娶妻。孰料,婚後妻子竟被查出惡性腫瘤。男子提出離婚。近日,廣州番禺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不准二人離婚。

2011年,王濤(化名)認識了同事李娟(化名)。其後二人戀愛同居。2013年2月,王濤母親被查出患有晚期癌症。本不打算這麼早結婚的王濤為給母親「沖喜」,在親人建議下,次月跟李娟領證,並於5月份擺酒舉行婚禮。

未料到,2013年8月,李娟腦部被診斷患有原發性星形細胞瘤,隨後入院治療。根據醫囑,李娟需多次化療,每次費用約6萬元。妻子和母親同時患癌,而王濤月收入只有3000元。8月底王濤為妻子支付了1萬多元醫療費後就沒再付過錢,夫妻倆因此產生矛盾。李娟住院15天後住回娘家,王濤再無照顧和過問。

2013年10月,王濤以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訴請法院判令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王濤在法庭上稱,自己與李娟婚前感情基礎薄弱,為安慰親人才匆忙結婚,婚後才發現這是個錯誤的婚姻。自己曾於婚禮當月向妻子提出過離婚,那時她還未查出癌症。李娟的律師稱,王濤是為逃避支付李娟的巨額醫療費。

法院認為,原被告自行相識戀愛,婚後因被告有疾病而導致不和發生爭吵,並無其他重大糾紛或錯誤,判決不准二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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