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中索錢爆衝突 的士司機涉打客

[2015.08.01] 發表
報稱遭的士司機途中索錢及打傷的男事主,由女友人(右)陪同送院治理;其間女友人向調查探員講述案發經過。(蔡方山攝)

【明報專訊】大角嘴發生的士司機因車資毆傷乘客逃遁案件。一對男女昨凌晨由中環截乘的士往大角嘴期間,疑司機行駛途中要求先繳付200元車資遭拒絕,雙方爭執,其間司機停車打傷男乘客駕車逃去,事主返回寓所報警送院治理;警方正追緝涉案在逃的士司機。

遇襲男事主姓林,29歲,面部及身體多處受傷,由24歲任職模特兒姓吳女友人陪同清醒送院治理,未有大礙。

蘭桂坊消遣後返家

消息稱,前晚深夜,林與吳到中環蘭桂坊消遣至昨凌晨盡興離開,其間兩人在附近登上一部的士,要求往大角嘴一號銀海;惟的士行駛途中,司機突然要求先付200元,兩人認為其涉濫收車資故拒絕,林更與司機爭執,其間司機一怒之下,將的士停在路邊與林理論,其間吳見狀亦落車了解,疑司機一言不合毆傷林後,即返回的士開車離去。

落車爭執打人後逃

林負傷與吳截乘另一輛的士返家後,愈感不忿及受傷不適,於昨晨5時許由吳代為報警,由救護車送院治理。警方列作「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案處理,正根據的士車牌資料聯絡車主及追緝涉案司機。

到達前先收車資屬違法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杜燊棠表示,若的士司機在到達目的地前先要求收取車資,即屬違法;乘客遇上這種情G,可即時投訴或要求司機將的士駛到警署報案。杜指出,事先收取車資的做法在行內少見,有時乘客醉酒以致於車上嘔吐,司機可收取乘客清潔費,乘客亦有責任繳付,但司機不能「未嘔收定先」。

杜認為,司機即使遇上乘客醉至無法付款,司機亦只可在到達目的地後報警,要求警方協助收取車資。但他認為,不能排除乘客先挑釁司機,但無論如何,的士司機作為服務業應盡量忍耐。有車主或租車公司會避免租車予曾有不禮貌行為的司機,避免影響業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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