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三子衝公民廣場案 警否認互抄口供

[2016.03.01] 發表
庭上播放黃之鋒(圖)爬過圍欄進入公民廣場的片段。他在庭外稱,每個香港人都有權進入公民廣場。(陳淑安攝)
庭上播放周永康(左)接受記者訪問的片段。他稱特首梁振英不聽民意,故必須將行動升級,進入公民廣場。圖右為羅冠聰。(陳淑安攝)

【明報專訊】學聯及學民思潮前年9月26日在政府總部外發起罷課集會,其間多名集會者衝入政總公民廣場,為兩天後佔領運動揭開序幕。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和現任秘書長羅冠聰,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參與非法集會共4項控罪昨受審。控方在庭上播放黃之鋒衝入廣場的片段,辯方則質疑警員夾口供,但警員否認。

被告黃之鋒(18 歲)否認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參與非法集會兩項控罪;羅冠聰(22 歲)否認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周永康(25 歲)則否認參與非法集會。控方稱將傳召不多於20名證人,預料審訊需7天。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否認煽惑非法集會

根據控方案情,前年9月26日晚上,黃在講台上透過咪高峰說:「我M家鰜蚸I籲,希望大家同我一齊入公民廣場。」其後他爬過欄杆進入廣場,黃離開講台後,羅接過咪高峰說已有先頭部隊進入廣場,並召喚更多人包圍警察及圍堵政總,鼓勵群眾以手機叫其他人到場。周則爬過欄杆移走鐵馬,與其他示威者圍蚨X杆坐下。雙方同意案情指出,學聯曾申請於當天在公民廣場集會,但不獲行政署批准。

口供部分相同 同袍編號錯寫成自己

控方傳召多名警員作供,警長任浩忠稱,黃之鋒爬過欄柵,落地後眼鏡飛脫,鼻樑擦傷,但一站起即衝向旗桿。辯方稱兩名警員書面口供部分相同,質疑二人互相抄襲,稱警員梁益彰寫自己與警員14906一起,但14906卻是他自己的警員編號,「即係你與你自己?」警員表示是太急寫錯。有旁聽市民聞言竊笑,裁判官即稱法庭是莊嚴的地方。

控方播放無邦q視及有線電視新聞片段,又傳召政總保安員作供。辯方表示有自稱議員助理的男子用手攔住鐵閘,製造機會,群眾才衝進廣場,保安員同意。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27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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