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婦申留加揭兩子英文差 官稱回港受母語教育更佳
人道理由司法覆核駁回

[2017.07.06] 發表
聯邦法院。

【明報專訊】一名育有兩子的香港女子在婚姻破裂後,帶同在香港出生的長子以人道理由申請成為加國永久居民,希望跟在加國出生的幼子一起長居加國;移民部拒絕申請,女子入稟聯邦法院司法覆核。法庭文件披露,移民官拒絕申請時稱兩子英文差,揶揄若長子回港,「以母語學習,很可能會取得更大成功」,並說幼子在香港也能入讀以英語授課的學校。

申請人譯音姓梁,她跟現年22歲長子都是香港永久居民,18歲幼子則在加拿大出生,自動成為加國公民。梁跟丈夫在2012年婚姻破裂後,她帶同兩名兒子留在加國。

梁和長子在2014年以人道理由申請永久居民身分,但遭拒絕。兩人申請司法覆核,成功獲移民部同意重審申請,但在2016年7月維持原來決定,拒絕兩人的人道申請。兩人因此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案件今年5月24日在聯邦法院審理,法庭文件引述移民官稱,梁本身無業,但每年從前夫獲得10萬元贍養費,存下大筆積蓄,更在安省買屋。移民官認為梁即使返回香港,收入也不成問題。

移民官又指出,在大專就讀文憑課程的長子學業成績不佳,一直停留在ESL(英語為第二語言)水平;移民官稱無證據顯示他回港後不能繼續學業,反而「以母語學習,很可能會取得更大成功」。

至於幼子,移民官在「子女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分析指,若母親和哥哥被迫離開,幼子很可能也會跟隨。移民官稱,幼子在母親申請永久居民身分時為14歲,雖然他在加國出生,但人生首13年都在中國度過。

梁的申請聲稱幼子的學業和社交表現出色,已融入加國社會;但移民官引用幼子在加國就學的紀錄,踢爆幼子仍在苦學英語。

移民官不同意幼子回港讀書會有困難,指香港有28%的學校都以英語教學。

移民官同意梁一家跟在加國的家人有密切聯繫,被迫分開會令他們感到痛苦,但稱雙方即使分隔兩地,仍可透過電話和互聯網等途徑保持聯絡。另外,移民官相信母子3人能在香港重新開始,因他們有足夠的資金,也熟悉香港文化,能操廣東話。

移民官指在考慮梁的人道理由申請時,是否符合幼子的最佳利益是最重要的因素,也同意幼子跟在加國的親友保持聯繫對他最好,但這仍不足以成為豁免的理由。

梁一方質疑移民官未有對當時已19歲的長子進行「子女最佳利益」分析,並認為移民官錯誤評估長子的最佳利益,因此申請司法覆核。但聯邦法院認為移民官拒絕人道理由申請,做法合理,因此駁回梁的司法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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