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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工程進度已完成97%。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昨稱,除立法程序,將需與中國鐵路總公司商討日後高鐵可到哪個城巿、班次及收費等營運細節。保安局長李家超強調,派駐到西九龍總站的內地執法人員不能在內地口岸區以外執法,運作亦與內地其他口岸區類似。(鄧宗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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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昨日與內地簽署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由特首林鄭月娥(右)和廣東省長馬興瑞(左)簽署。(楊柏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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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粵港簽《合作安排》公布8主要內容 明年2月本地程序 一地兩檢開步林鄭憂立法最難

【明報專訊】港府昨與內地簽署高鐵西九站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為「三步走」程序踏出第一步。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預料全國人大常委會下月討論《合作安排》,港府期望明年2月展開本地立法程序,相信本地立法將是「三步走」程序的困難所在。政府未公布《合作安排》的全文,只公布8點主要內容,當中並未交代會否以《基本法》第20條作法律基礎,有法律界人士質疑政府繞過爭議是「大石壓死蟹」。

無提法律依據 下月等人大發落

林鄭月娥昨日在禮賓府與廣東省長馬興瑞簽署《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正式展開一地兩檢的「三步走」程序,港府多名問責官員出席,包括政務司長張建宗、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保安局長李家超等,身在上海的律政司長袁國強未有出席。林鄭月娥其後在記者會上表示,簽署後將進行「第二步」,由港府請求國務院將《合作安排》提呈人大常委會作決定,以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據她所知,人大常委會將於下月討論,港府亦將爭取明年2月將方案提交至立法會,展開本地立法,以完成「第三步」。

林鄭月娥相信,本地立法將是「三步走」的困難所在,因過往具爭議的事項在立法會均未能順利及容易通過,希望非建制派議員明白高鐵通車有期限,市民亦對高鐵有期望,冀本地立法能順利通過,令高鐵如期於明年第3季通車。

政府今年7月公布一地兩檢建議安排的文件中,列明人大常委會「依據《基本法》第20條授權香港特區落實一地兩檢涉及的相關事宜」。林鄭月娥昨日兩度被問及是否仍以《基本法》第20條為法律基礎、會否有其他條文作後備,她回應稱人大常委會就《合作安排》作決定時會如何援引《基本法》,要在稍後階段才可清楚交代。至於本地立法時能否再作修改,她相信若修改與《合作安排》琣X是沒問題,若有分別則需交回人大常委會討論。

政府昨在簽署《合作安排》後以新聞稿交代主要內容,包括內地口岸區範圍、司法管轄權等8項(見表),林鄭月娥表示,雖然因要尊重內地法律程序而未能公布整份《合作安排》,但「應該沒什麼細節未公布」。

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強調,內地口岸區面積是按必須和必要的原則制定,不會隨意加大,目前面積與7月公布時「沒什麼分別」。他續稱,除立法程序外,還將與中國鐵路總公司探討及落實高鐵可到達哪個城巿、班次和收費,這些營運細節需向內地爭取,因為內地的高鐵網絡使用率非常高,大時大節這類「黃金假期」更是一票難求。

依據20條 湯家驊﹕暫未聞有新說法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基本法》20條是唯一授權特區政府可實施一地兩檢的條文,現階段沒有聽過新的說法,對於人大將會援引哪一條文以作授權,湯表示「願聞其詳」。法政匯思發言人、大律師吳宗鑾則批評,政府不公布援引《基本法》哪條條文而交由人大決定,是「最不希望見到的做法」。吳指出,政府最初引用《基本法》20條以獲授權設立「內地口岸區」已有法律歧義,而是次政府直接繞過法律爭議,並交由人大決定,若人大決定牴觸《基本法》,港方亦沒有任何機構能夠推翻,情G猶如「大石壓死蟹」。本報昨透過電郵聯絡大律師公會,至稿截前未獲回覆。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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