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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玲昨離庭時,表示相信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決定,認為「今天法庭的所有行為,都體現了法庭是嚴明公正的」。(曾憲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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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於3個月內發生4次懷疑偷拍事件,其中日前在佔旺清場時涉違反禁制令的審訊期間,有內地女子涉藐視法庭在庭內拍攝,法官陳慶偉指在法庭內拍攝已不是單一事件,據案例後果可以非常嚴重。(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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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禁離境 內地女偷拍法庭5萬元保釋 警進法庭蒐證 法律界指可控藐視罪

【明報專訊】法庭於3個月內發生4次懷疑偷拍事件,其中日前在佔旺清場時涉違反禁制令的審訊期間,有內地女子涉藐視法庭在庭內拍攝,法官要求律政司跟進,案件昨再開庭,並正式交警方調查,再由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案件押後至6月15日,涉案女子准以5萬元保釋,須住在報稱地址不得離港。警方昨另獲准在肇事高院28庭內蒐證及拍攝。法律界人士指若在其手機搜出相片及有證人目睹她拍攝,已可控告她刑事藐視法庭,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或罰款。

被誤會願代表出庭

艾勤賢「出於好意」答允

涉案內地女子唐琳玲甫開庭便向法官陳慶偉表示,大律師艾勤賢將代表她,但艾勤賢在其他法庭處理案件,一小時後才有空,陳官遂將案押後一小時,當案件再開庭,艾勤賢解釋本周三(23日)在高院的升降機內遇到唐,當時唐問升降機內誰是大律師,艾勤賢笑言「不幸地,我是」。唐遂向艾勤賢自我介紹,惟艾指唐的英文有很重的內地口音,他或許會誤會唐的意思;又指唐當時自稱內地律師,表示曾在法庭內拍照。唐聲稱因內地法庭批准她拍照,而當日庭外亦有直播,令她相信香港法庭亦能拍攝。艾勤賢當時回應,若唐認為自己無辜,應自行向法官解釋。

艾勤賢向陳官指「以上就是所有對話內容」,強調並非代表唐,亦未有收到任何指示,但若陳官希望以簡易程序處理,他樂意協助法庭向唐解釋。陳官指在法庭內拍攝已不是單一事件,據案例後果可以非常嚴重,故認為唐應正式索取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昨日下午,其間讓唐索法律意見。

散庭後,唐一直留在法院內,其間到飯堂用膳,有記者上前就網上流傳一張名字為「唐琳」的卡片,詢問是否屬於她,唐即時變得激動,又質疑記者從何處得到卡片(見另稿)。至下午開庭,艾勤賢向法官表示出於好意為唐出庭,相信可以即時解決拍照事件,因唐「prepare to accept……」(準備承認),但唐隨即打斷艾勤賢陳辭,表示「I reject Mr. Kevin on behalf of me」(我拒絕讓艾勤賢代表我),艾勤賢聞言面露不悅,將文件擲在^上。

開庭後拒艾勤賢代表

唐認為艾勤賢向傳媒發放誤導性資訊,質疑其專業,並向艾勤賢鞠躬。艾勤賢反駁他從未與傳媒溝通,隨即離開法庭。陳官遂向唐表示,事件已交予警方作調查,律政司會按調查結果決定如何處理。當陳官處理唐的保釋申請時,唐稱被記者騷擾,不願將個人資料公開,只透露持有香港身分證及港澳通行證,但並非在港定居,現以旅客身分訪港。她表示現任職跨境合併與收購,但拒絕公開其收入,法官遂要求她在紙上寫下其月薪,法官其後批准她以5萬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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