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1.01
    星期四

申小雨母申法庭傳譯獲准 機構指當局應自動提供

[2018.11.01] 發表

【明報專訊】省律政廳昨日回覆傳媒查詢,指已經批准向本那比遇害華裔女童申小雨(圓圖)的母親提供法庭傳譯服務,然而為移民提供語言協助的移民安頓服務機構務適(MOSAIC)表示,司法機構理應自動為刑事罪行受害者提供法庭傳譯服務,毋須待受害者申請後才提供。

不諳英語的申小雨母親曾於上個月初,疑犯亞里(Ibrahim Ali)過堂當日,透過代表律師要求法庭提供傳譯服務,而主審法官表示,司法機構基於公平審訊原則,容許申母向省律政廳申請提供傳譯員,將審訊內容譯成普通話。

律政廳昨日回覆傳媒查詢,表示申小雨家屬除了獲得廳方提供的傳譯服務外,在整個法庭審訊進行期間亦會獲得各種受害人支援服務,然而律政廳基於私隱理由,拒絕透露申小雨家屬曾經使用該廳哪一方面的支援服務。

事實上,聯邦罪行受害人申訴專員辦事處(Office of the Federal Ombudsman for Victims of Crime),曾在去年要求修改《加拿大受害人權利法案》,讓罪案受害人毋須特別請求也可以獲得法庭傳譯等支援服務。

務適發言人Ninu Kang對申訴專員辦事處的做法表示認同,認為法庭審訊對大部分國人來說都是壓力巨大、令人望而生畏的環境,而罪案受害人在此環境下應該與被告一樣自動獲得法庭傳譯服務。她又說,在沒有法庭專業傳譯支援下,受害人往往借助親友和社區人士提供法庭傳譯,但由於他們往往沒有接受專業傳譯訓練,在壓力情況下所譯出來的內容往往錯漏百出。

Ninu Kang表示務適及其他非牟利機構有時候向政府部門提供傳譯員,協助翻譯法庭審訊內容,然而她承認本地傳譯人才嚴重不足,要為大批不諳英語和法語兩種官方語言的人士提供充足的語言支援,仍然任重道遠。

務適曾在去年參與聯邦罪行受害人申訴專員辦事處就法庭援助進行的公眾諮詢,當中點出語言不通是尋求司法公正的障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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