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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拒交同居者資料遭拖 長津申請人覆核駁回

【明報專訊】報稱與女性伴侶同居的66歲男子,稱申請長者生活津貼(下稱長津)時,因社署內部政策視同居者為配偶,遭要求提供伴侶財政資料,他拒絕而被暫緩申請,遂申司法覆核。法官昨頒下判辭稱男子入稟當日已獲批長津,事件變成學術討論,拒批覆核許可。

申請人為包國灝,答辯人為社會福利署長,申請人質疑社署錯誤地將同居伴侶視為已婚伴侶、將同居者視為配偶,要求裁定署方違法。

官:入韝擗w獲單身長津

法官周家明頒下判辭指出,署方於入稟當日,以單身者身分批出其長津申請,其後認為案件屬學術討論,與申請人商討撤回覆核。惟申請人稱,除非署方願承認錯誤才撤回,案件終交法庭決定。

周官同意案件已屬學術討論,亦不接受署方為達此效果才突然改變批核決定的說法,認為署方在入稟覆核同日批出長津申請純屬巧合。

就覆核涉「配偶」和「已婚伴侶」演繹問題,周官認為,上述問題或對與申請人情G相似的長者有一定相關,惟目前未有同類個案,而署方亦將於6月改善,毋須與伴侶同居者提交另一半的資料,並會以單身者身分審批,故駁回覆核許可。

【案件編號:HCAL4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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