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對於政府提出的同性伴侶登記制度,基督教團體明光社及同志組織大同均向本報表示,機制不應限於同性伴侶。明光社主張任何人皆可授權其最信任的人處理醫療、身後事等私人事務,「不論是否同性戀者」,批評政府僅限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登記,等同「間接承認同性婚姻」。大同則認為海外註冊的要求更是不合理地提高門檻,認為伴侶關係不限性傾向、性別認同及性別特徵。
明光社:授權制毋須承認海外同性婚姻
終審法院前年裁定政府須為同性伴侶確立「替代框架」,讓其關係獲法律承認。以往不時與同志群體「打對台」的明光社2018年提出「緊密關係授權」措施,總幹事蔡志森認為,任何人均應享有自主權,授權最信任的人處理醫療、身後事等,「舉例獨居長者最信任的可以是牧師、神父,又或是多年好友」。他相信授權制足以應對同性戀者的部分困境,而毋須從制度上承認海外的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
「替代框架」另需賦予同性伴侶必要的核心權利,蔡表示,明光社的立場是不可動搖「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並堅決反對同性領養權,其餘權益皆可商量。他認為,醫療、身後事乃至囚友探視次數等沒很大爭議,合併報稅、申請綜緩等涉及公帑的則留待社會討論,他尊重大眾決定,但前提是現行婚姻制度不變。
大同則提倡立法容許任意兩人登記結成伴侶,不限性傾向、性別認同及性別特徵,創辦人鄧耀光稱,該會更講求如何保障「兩人的伴侶關係」,指明光社則「堅持說不是伴侶」。他理解社會對「伴侶」、「家庭」的定義仍存分歧,「既然達不到共識,便撇除這些去談兩個人的保障」。
大同憂政府申延期「不 了 了之」
鄧說,同志群體處境被動,深諳核心權利並非「要求就有」,唯一期望政府放棄海外註冊的要求,「去一轉要十萬百萬元,是很無謂的要求」。他續稱,相較政府方案,明光社的建議或許更現實、可行,「起碼在香港登記,和我們最基本的要求是一樣的」。他說最擔心政府向法院提出延期,「拖到不了了之」。
司法覆核案上訴人岑子杰昨到立法會旁聽,他說宗教及保守團體主張替代框架不能牽扯到婚姻、家庭及領養,「這3件事也可以讓步」。他此前向本報表示,社會支持同性伴侶的人數已壓倒反對人數,只是兩邊極端意見之間仍存分歧,「在此基礎下,可以讓沒有分歧的部分先落實,有分歧的日後用檢討機制處理」,又說「即使是明光社的方案,如果在今日作為起步點,我是可以接受的」。
岑子杰:明光社方案可作起步點
蔡志森期望議員能和平理性討論,而非人身攻擊。鄧耀光亦稱,部分議員的發言將同志群體「妖魔化」,盼他們以正面及開放態度審議草案,應對同性伴侶的需要及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