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案受害人特定福利金 數千萬元未動用須改革

[2016.03.03] 發表

(渥太華2日加新社電)罪案受害人申訴專員說﹐聯邦政府設立特定福利金﹐資助失蹤及遇害兒童的父母﹐但高達數千萬元的福利金未有動用﹐那是一個明確的信號﹐顯示援助計劃有必要改革。

聯邦文件顯示﹐在過去兩個財政年度﹐每年只有166,320元福利金撥給家庭﹐款額不及同期2,000萬元預算的百分之一。

罪案受害人申訴專員奧沙利文(Sue O'Sullivan)擬檢討計劃﹐查看為何資金沒有撥給受失蹤及遇害兒童的家庭﹐它們本可運用這筆資金。

這筆資金通過就業保險計劃撥出﹐可由父母其中一人或者兩人領取。

奧沙利文周三說﹐加拿大人向該計劃供款﹐家長在孩子遇害、無法工作時可獲援助。

這個計劃推行已有3年﹐由前保守黨政府設立﹐它每周發放稅前福利金350元﹐最長35周。家有18歲以下兒童﹐在刑事案中受害、失蹤﹐家長可以申領這種福利。

政府原來估計﹐該計劃每年需要1,000萬元預算。

根據家庭部長杜克洛(Jean-Yves Duclos)的參考簡報文件﹐官員高估需要這種福利的家庭數目﹐申請數字「大大低於最初預計」。

勞工部長米海查克(MaryAnn Mihychuk)發表聲明﹕「作為家長﹐我不能想像﹐家庭和親人因暴力罪行失去一個孩子﹐經歷什麼痛苦。幫助罪案受害人﹐我們要做的的總有更多﹐我仍會跟內閣同僚合作﹐給他們支援。」

受害人團體說﹐申請人少﹐在不少因素﹐比如計劃範圍過窄﹐18歲以上受害人的家人不受支援﹐而那些家庭也需要財政援助。奧沙利文指出﹐根據犯罪數據﹐18歲以下兒童受害案逐年減少。

統計局的兇殺案數據顯示﹐從2010到2014年﹐平均每年有51名兒童還害﹐佔全部命案的9%。

兇殺案受害人比例最高的年齡組別是18到24歲﹐其次是25到34歲。

政府也限制領取福利金時間﹐在事件發生的一年內。

加拿大罪案受害人資源中心(Canadian Resource Centre for Victims of Crime)行政總監伊林沃思(Heidi Illingworth)說﹐合資格的家庭應有兩年時間領取福利金﹐並在必要時分隔領取資助金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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