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尾樓」案韓裔律師 紀律聆訊10月進行

[2016.09.02] 發表

【明報專訊】上加拿大法律學會(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已在昨天向代表「爛尾」發展商收取Centrium in North York樓盤買家訂金的韓裔律師趙美萊(Meerai Cho,音譯,圖)送達聆訊通知書,將就後者面臨該學會發出的失職指控,定於今年10月11日上午9時開展紀律聆訊。

根據該學會聆訊委員會發出通知書,該學會指控趙美萊在為多倫多央街5220號至5254號的一個融住宅、商舖和酒店為一體的共管柏文大廈開發項目的發展商提供法律服務時,做出失職的行為。

上述通知書羅列了多項指控趙美萊失職的證據,包括:其一,在2010年9月至2014年5月底期間,趙美萊未能按照律師的執業標準提供法律服務,從而違反了律師職業道德標準的規則,包括:

在明知自己無法勝任的前提下接受聘用費;未能讓自己熟悉《共管柏文法》(Condo Act)的第81條款,該項條款與她的聘用費相關;未能向其他熟悉《共管柏文法》涉及發展商的法律條款的執業律師尋求法律意見;未能按照《共管柏文法》提供法律服務。

其二,在2010年9月初至2013年7月底期間,趙美萊將收到的超過1,300萬元的買家訂金轉交給她的客戶,儘管在當時的事實是:她的客戶沒有法律權限來收取訂金。

上述通知書說,趙美萊是故意地協助其客戶做出不誠實、欺詐、犯罪或非法的行為,違反了律師職業道德標準的相關規則。

通知書還指出,在2010年9月至2012年4月26日期間,趙美萊未能採取警覺措施,以免自己被客戶利用,參與後者的不誠實、欺詐、犯罪或非法的行為。在2012年4月26日至2013年7月底期間,趙美萊在她應該知道自己被客戶利用、參與後者的不誠實、欺詐、犯罪或非法的行為的前提下,仍將買家訂金轉交給她的客戶。

其三,在2014年3月,當上加拿大法律學會的另一名律師代表客戶要求退還買家繳付的訂金時,趙美萊在回應時對該名律師進行誤導,歪曲有關訂金的事實,未能做到在專業操守方面的誠實。

趙美萊畢業於渥太華大學法律系,從2002年起在多倫多地區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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