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提6招改革市議會 限每日最多開會12小時

[2017.07.05] 發表
多大報告稱多倫多市議會應改變辯論程序。(明報圖片)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議會(Toronto City Council)決策過程冗長一直為人詬病,多倫多大學(University of Toronto)發表改革市議會藍圖,認為無須徹底改變制度,但要改變辯論程序等,例如將大會的每日開會上限定於12小時。

多倫多大學公共政策及管治學院(School of Public Policy and Governance)去年秋季組成市政廳專家小組(City Hall Task Force),成員包括前任及現任政客、公務員、學者、記者和公民領袖,研究如何改善市議會的核心決策過程和程序。學院在去年11月至今年4月期間,曾舉行4次公眾會議,最終在上周發表報告,是過去10年內首次評估整體多市管治的報告。

有份組織專家小組的公共政策及管治學院助理教授艾德曼(Gabriel Eidelman)表示:「簡而言之,市議會不能正常運作,但這制度不是不能修復。它需要的是一個推動和一個明智的行動計劃。」

報告認為,當局應圍繞下列6大優先事項改革:

首先,市府須制定策略性優先事項。報告指,市長主導市議會議程的制定過程,但預算案和很多適用全市項目都被地區人士阻攔;市府應設立機制,鼓勵長期和策略性的決策過程,針對整體大環境。報告建議初步預算案應首先提交予市長及其主導的行政委員會(Executive Committee),再轉交預算委員會(Budget Committee),確保配合市長的重點事項和預算諮詢等。

其次,向各地區機構、董事局、企業和委員會的撥款佔預算案大筆支出,但這些組織受監管程度不如一般市府部門;報告認為上述類別的組織應加大透明度和問責度。

第3,市議會大會現在處理太多事項,報告建議市議會可下放部分事項的最終決定權,予社區議會(Community Councils),容許大會充分討論最重要並影響全市的議題。

第4,市議會會議經常演變成政治秀,削弱公眾對市議會的信心。議會經常在缺乏市府分析報告的情況下,倉卒修訂議案,浪費時間和資源。報告建議當局修訂辯論和投票程序,改善討論質素,包括在每次大會開始時舉行「問答環節」,集中處理所有市議員向市府的提問,開會時間上限定於每日12小時(包括小休和中止時間),例行事項(如利益衝突申報)應在開會前以電子方式提交。

第5,多市須重新考慮聽取公眾意見的渠道,以鼓勵更多居民和相關人士參與,不能只停留在於委員會會議上發言和公眾諮詢等途徑。

第6,市府應改善資訊透明度,向市府部門和公眾分享更及時和有用的資訊,改善市府服務和決策。

公共政策及管治學院院長洛溫(Peter Loewen)表示,這些建議是為解決多倫多市的管治問題,但建議針對的根本問題,對全國那些卻乏效能、問責和透明度的市議會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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