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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庭內禁用手機 保安抽查

【明報專訊】司法機構上月宣布,由昨起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中,除豁免人士外,法庭使用者不可於法庭內使用手機或任何其他有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若有人違反指示,可被裁定藐視法庭。記者昨在高等法院所見,有保安在有陪審團的庭外,提醒入庭人士要關掉手機,並抽查部分人的手機是否已關掉。

高等法院法庭外有告示,指一般法庭使用者在進入法庭時,須關掉所有流動電話及任何有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並將其放在袋或口袋內,如沒合適的袋或口袋,須將有關器材放在法庭提供的袋子內。若不遵從上述指示,會被裁定為藐視法庭,可被判罰款或監禁,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被檢控。

司法機構早前指與訟各方、法律代表、執法部門人員及庭內指定範圍旁聽的傳媒會獲豁免。記者昨入內旁聽有陪審團的審訊,被保安檢查記者證,安排坐在指定傳媒區內。

今年曾發生多宗涉在法庭內拍攝的事件,包括內地女子唐琳玲在佔旺清場時違反禁制令的審訊期間,在庭內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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