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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檢控專員曾發聲明稱,潘樂陶大屋水池構築物(箭嘴示)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屋宇署稱案件本月18日提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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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潘樂陶大宅僭建案 本月18日提訊

【明報專訊】本報年初報道律政司長鄭若驊及丈夫潘樂陶的兩間海詩別墅獨立屋分別有僭建,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上月21日發聲明表示,針對潘樂陶持有的3號獨立屋僭建水池,已申請傳票檢控他涉違反《建築物條例》。屋宇署昨回覆本報查詢稱,有關聆訊將於本月18日(星期五)在屯門裁判法院進行。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資深大律師在早前聲明指出,經過諮詢資深大律師蔡維邦的法律意見,認為其中一個水池構築物有合理機會達至罪成,屋宇署就潘涉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及40(1AA)條,「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申請傳票。該條例最高刑罰可判罰款40萬元及監禁兩年。

至於持有4號獨立屋的鄭若驊,聲明則稱根據2008年7月前的航拍照片顯示,僭建物如天台屋、簷篷及外牆擴建物等,乃鄭於2008年12月購入前已建成。

而4號屋的僭建地庫,亦因沒有可靠的測試方法評估混凝土的建成時間,故沒有足夠證據支持合理機會達至定罪而不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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