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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被「錯控」者可上訴要求還罰款

【明報專訊】康文署披露過去5年,曾於450個未完成法定程序的場地作出29宗吸煙定額罰款檢控,控煙酒辦則未有回應在該批場地「誤發」多少告票,只表示過去5年曾於公眾遊樂場地發出2266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有大律師認為,如市民過往被「錯控」,可循法律途徑追究,要求發還罰款甚至「翻案」。

控煙酒辦5年發2266罰款通知書

控煙酒辦回覆本報表示,如有市民對定額罰款通知書有異議或不服法庭裁決,可按法律程序提出抗辯或就定罪提出上訴。康文署則表示,若市民就過去所發出相關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或法庭已判決的檢控案件有疑問,可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向相關部門查詢。署方未正面回應會否退回罰款或向涉事市民道歉,以及是否擔心日後引起訴訟潮。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市民過往「認錯罪」,可向法庭申請逾時上訴,希望法庭將認罪擱置,及要求發還罰款。他相信今次漏洞影響大,又說政府的過失「不能接受」,惟市民上訴耗費時間及金錢,相信一般市民最終未必會循法律途徑正式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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