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學者聯署反對修訂逃犯條例 法律界:是否有公平審訊制度 法庭不會考慮

[2019.03.25] 發表
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後排左三)表示,修例後縱使有香港法院把關,就是否移交疑犯作出裁決,但法院不會考慮提出移交要求的司法管轄區是否有公平審訊程序,未能充分保障疑犯權利。(鄧宗弘攝)

【明報專訊】約20名大專學者聯署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憂慮疑犯在未能確保在其他地區有公正審訊權利下,被引渡到該等地區受審。昨出席聯合記者會的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建議政府讓步,將修改後的法例訂明為只適用於台灣,剔除中國內地及澳門。

明報記者

科技大學副教授成名、浸會大學前助理教授杜耀明等逾20名學者組成的「學術自由學者聯盟」昨召開記者會,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指出,按現行條例,港府要經過行政、立法及司法機構通過,才能作出一次性的逃犯移交安排。然而,修例後剔除了立法會把關權力,並將最終決定權賦予行政長官,憂慮做法令疑犯在不確定可接受公平審訊下仍會被移交其他地區。

對於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早前表示,香港法院會就是否移交作公正裁決,有充足法理保障,李安然回應表示,法庭只能依靠提出移交的司法轄區提供的表面證供,裁定是否移交逃犯,但不會考慮該地區是否有公平審訊的制度,未能完全確保疑犯權利。

引桂民海例憂其他罪名要求

他又指出,商界已明確表達對修例的憂慮,但他認為只剔除商業罪案的修訂,有關當局仍可藉其他罪名提出引渡要求,建議政府將法例修訂的適用範圍限於台灣,剔除中國大陸及澳門。

聯盟又表示,「銅鑼灣書店」事件被捕人之一桂民海,其所涉的罪行按內地官方公布是「交通肇事罪」,擔心即使政治和宗教罪行不被納入適用於移交的罪行範圍,若內地當局以其他如欺詐、賄賂及走私等罪名提出移交要求,記者、評論員、政界或文教界人士可能會受港府拘捕並移送內地受審。

聯盟呼籲公眾出席民陣於3月31日舉辦的遊行,表達對修例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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