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推新措施 「保障台胞訴訟權」

[2019.03.27] 發表
中國司法惠台36條,全面落實保障台胞投資安全,比過去兩岸投保協議有大幅突破。圖為2012年江丙坤(右)與陳雲林簽投保協議。 (資料照片)

【明報專訊】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昨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共有36條措施,包括便利台胞使用居住證作為訴訟的身分證明、積極開放台胞參與中國司法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在中國的投資安全等。

值得注意的是,措施要求法院在對台胞採取人身限制時,應在24小時內通報家屬,這比過去兩岸投保協議的口頭共識更進一步,範圍從台商拓展到全體台胞,也不限制任何罪名,是不小的突破。

中國中新社26日報道指出,這是中國最高法院首次發布的依法全面平等保護台胞合法權益的系統性、綜合性措施。其中有32條內容均為首次規定在最高法制定的司法檔中。

居住證可當身分證

報道顯示,措施有三大特點,一是從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各領域,規定保護台胞合法權益的具體措施。例如「人民法院決定對台灣當事人採取拘留、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或者逮捕措施的,應當在24小時以內通知其家屬。」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注重實際效果。例如台胞可用居住證作為身分證明參與訴訟和旁聽審判;持有居住證的台灣當事人委託中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其授權委託書無需公證或其他證明;申請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若戶籍地難以或不予提供,可直接承認居住證頒發地的證明資料。

三是努力擴大台胞的受益面。特別是參與司法工作方面,積極為台胞創造條件,努力做到基本向全體台胞開放。

台胞可擔任陪審員

例如台胞可任涉台案件的陪審員及人民法院書記員、特邀調解員、法庭義工等。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24小時通報機制」,過去在兩岸司法互助、投保協議中,被限制人身自由的24小時通報機制,僅限台商、台幹,及其隨行家屬,且為避免矮化問題,僅口頭取得共識。此次中國最高法院明文將其擴大適用到全部台胞,且不寫適用中國刑法等字眼,沒有矮化問題。對加強保障台胞權益,可算不小的突破。

更多中國要聞
韓國瑜訪廈門簽2億訂單
【明報專訊】台灣高雄市長韓國瑜昨天上午結束深圳的訪問,乘高鐵赴廈門,展開此次港澳大陸「經濟之旅」最後一個城市的行程。除了與廈門企業簽下價值9... 詳情
高雄市長韓國瑜訪深期間,提到如有可能,非常樂意與深圳舉辦雙城論壇。 台北市長柯文哲昨表示,兩岸城市交流「不是壞事」,又稱目前已邀上海討... 詳情
【明報專訊】歐盟委員會周二(26日)公布5G通訊技術的安全指引,當中沒有跟從美國的建議,禁止使用中國科技巨企華為的5G技術,而是讓成員國自行... 詳情
有「網絡沙皇」之稱的中宣部原副部長魯煒,昨在浙江寧波市中級法院被判受賄罪成,判處監禁14年,罰款300萬元(人民幣,下同);魯煒表示服從判決... 詳情
多次發文抨擊中共政權、要求恢復國家主席任期制及「平反六四」的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許章潤,已證實近日被校方撤職和停課。北京知名作家章詒和周日...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9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 Tel.: (416) 321-0088 | Fax: (416) 321-9663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