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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安省上訴庭。(明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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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要聞
 女子和男友透過視頻祼聊 將圖像截屏男子偷窺罪成
被告辯稱女友自願曝露應知被截圖風險 法官裁違親密伴侶性行為協議罪名成立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一名無良男子,與身在安省雷灣市的前女友通過視頻聊天時,把女友裸聊的圖像截屏並保存下來。後來兩人關係破裂,那男子被控涉嫌將前女友的裸體圖片用電子郵件發送給許多人,包括前女友的一些業務伙伴,但控罪未成立。

這對男女在2010年3月至2011年9月期間正處於熱戀期,因為兩人相隔有一段距離,因此經常以視頻聊天的方式互訴衷情。

而那女子對男友也是信任有加,放心大膽地以裸聊的方式取悅男友,有時甚至還擺出相當誘人的性挑逗姿勢。但那男友卻在手機上截屏,並且將截屏的圖像保存下來。

後來兩人關係破裂,那男子將前女友的裸照用電子郵件發送給許多人,其中就包括女友的業務伙伴。

男子的行為東窗事發,警方於是控告該男子非法拍攝照片,犯下偷窺罪(Voyeurism);同時該男子還涉嫌傳播這些照片。

沒證據證明散發祼圖控罪

但後來因為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散發照片的人就是那男子本人,因此第二項罪被判無罪。最終那男子在一審時被判偷窺罪名成立。

而那男子不服,認為既然前女友同意在攝像機前裸體出現,就應該知道,就不應該還指望有什麼隱私。

該男子還質疑一審法官,稱法官居然錯誤地認為被告是偷偷摸摸地截屏,實際上根本沒有證據表明,被告打算隱瞞自己的行為。而且受害人從未表示她不想被截圖,而被告也從未表示他不會去截屏。」

上訴法院就此案參考了加拿大最高法院對一個類似案件的判決。在最高院所作的這個判決具有里程碑意義,對隱私的合理預期有詳盡的解答。該案的被告是一名高中教師,他用一支偽裝成鋼筆的攝像頭,拍攝了他的女學生的胸部。

但裸聊截屏案的被告認為,他的案件性質不一樣,因為他的前女友當時是「自願曝露的,且知道她是通過手機來實現,而這樣的裝置就是為了捕捉圖像。

被告稱,屏幕截圖非常簡單,敲下一個鍵就可以實現,因此他的前女友在答應視頻聊天時,就已經知道會有這樣的風險。

而上訴庭法官和一審法官都一致認為,被告違反了與對方達成的默契。這個默契是「所有親密伴侶之間存在的兩廂情願的性行為之間的協議,即未經同意,任何人都不會超過已經同意的程度。」

「在人與人之間的兩廂情願的性關係中,超出已達成協議的程度,就可能違反刑法。在僅僅是觀察和記錄永久性圖像之間,存在明顯區別。在此案中,這種區別至關重要。」

「受害人不知道正在被截圖,被告從未告訴受害人他正在截圖;有關截圖的話題,從未出現在他們的400多次視頻聊天中。被告可以在他們的視頻聊天中看到受害人,並且以一種受害人沒有注意到的方式拍攝了截圖,而且事後從未向受害人提起。」

在這種情況下,女性有合理的隱私期望,這一結論符合偷窺罪的定義,以保護加拿大人的隱私和性行為,「尤其是濫用不斷發展的技術所構成的新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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