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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加國新聞
 犯案後返台過了12年正常生活
台漢赴韓被引渡回加受審 二級謀殺及謀殺未遂罪成

【明報專訊】被控殺人引渡回加國受審的台灣男子翁李嘉(Weng Lee Chia)一案,昨日於卑詩省最高法院再度開審。法官當庭宣布,翁男「二級謀殺」(second-degree murder)及「謀殺未遂」(attempted murder)等2項罪名成立。

這宗案件發生在2006年1月22日凌晨時分,當時一名來自中國大陸的19歲男子張少新(Shaoxin Zhang,音譯)於卑詩本那比北路(North Road)3355號一個停車場被槍殺,而另一名受害者Ralph Wu則手臂遭槍擊受傷。此後,翁男迅速乘機返回台灣過起正常生活,直至去年韓國入境的時候被逮捕,其後被引渡回加國受審。

稱記憶模糊圖脫罪不果

該案在先前的2個月內,已於卑詩省最高法院多次開庭,與案件有關的至少6名證人均出庭提供證詞,其中有證人曾直指翁男為槍手,態度異常堅決。而翁男本人及其辯護律師則一直以「事發時間久遠,當事人與相關證人記憶模糊」等理由試圖脫罪。

直至昨日,法官當庭宣布,翁男「二級謀殺」(second-degree murder)及「謀殺未遂」(attempted murder)等2項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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