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市研修建築附例 改善車房屋外觀設計
報告建議微調房屋間距泊車規定

[2015.04.23] 發表
建於列市第1路(No. 1 Rd.)的車房屋,從後巷路拍攝。
建造車房屋時需要附設停車位。(列治文市府報告)

【明報專訊】列治文市議會正研究修訂車房屋(Coach House)的建築附例。據市府職員提交的報告指,修訂如獲市議會通過,將可改善車房屋的外觀設計及周邊空間。

列治文市府發展部總監克雷格(Wayne Craig)日前向市議會提交報告,建議修訂現有的車房屋建築附例。報告指出,市府職員早前曾就車房屋諮詢建築業界代表,並將會舉行公聽會,徵詢市民意見。

報告稱,現行的條例雖已規定車房屋與原有主屋的內院間距(interior side yard setback),需預留一段最少0.6米的距離,但報告建議微調有關規定,以增加屋與屋的間距。

報告提出新修訂,如土地的闊度介乎9至11.5米,地面一層的一側內院間距要預留0.6米,二樓則需預留1.2米。若土地闊度超過11.5米,則需預留1.2米的內院間距。但相對的另一側內院間距則需要預留1.8米。

針對車房屋可能對鄰近房屋造成的遮蔽效應,報告建議,如土地為東西坐向,車房屋必須建在最靠近南面的一方,以減少車房屋對鄰邊房屋的遮蔽。

為改善整體景觀,建議的修訂還包括一項新增的要求,在建造車房屋時,必須建造一條0.9米闊、能透水的行人路,連接車房屋及小徑。

在泊車配套方面,現時的市府條例規定,申請建造車房屋的單戶房屋,需設有兩個停車位及一個為車房屋而設的車位。而為讓建屋者可作更靈活的安排以符合市府要求,報告建議准許原有主屋的兩個停車位,以前後縱排的方式設置。

克雷格在報告中指出,列市的單戶房屋發展商及建屋者,對於報告所提的建議大都給予正面回應,因此希望市議會接納並通過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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