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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留醫逾周 丁屋案不等發叔

【明報專訊】丁屋發展商被指透過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等人,招攬11名新界原居民申請丁屋建屋牌照,其間村民把丁權非法轉售該發展商,涉嫌串謀詐騙地政總署案昨續審。控方呈交浸會醫院的證明文件,指原被列為控方證人的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已留院逾一周,未知出院日期。控辯雙方最終同意不「等埋發叔」,毋須劉出庭作供。

辯方同意不召劉皇發作供

控方完成控方案情,案件押後至下周二(10日)再訊。被列為控方第7證人的劉皇發,本應於上周四出庭作供,惟劉以身體不適為由,向法庭請假多日。控方昨呈上浸會醫院的證明文件,指劉在上月27日、即本案審訊第二日入院,至今仍留院,需待本月底才能評估劉的出院日期。

辯方原堅持要求劉出庭作供,指要劉確認規劃地政政策聯絡委員會2007年12月的一份會議紀錄,以確認鄉議局在轉讓丁權上的立場,惟控方認為劉的證供可以由其他證人取代。

法官質疑已有證據顯示有關會議的討論結果,不明白辯方要求確認會議紀錄的目的。辯方其後同意不傳召劉出庭作供,但稱會自行想辦法將有關會議紀錄呈堂。

【案件編號:DCCC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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