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擲杯案 特首保鑣致電警司報案 黃毓民質疑「特事特辦」

[2016.05.12] 發表

【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前年在立法會用玻璃杯擲向特首梁振英,被控普通襲擊,案件昨續審,控方傳召行政長官私人保安主任、署任總督察鄭家俊(圖)出庭作供。鄭供稱,在案發當日梁指示他報案後,他致電中區助理指揮官的黃姓警司的手機號碼報案。黃毓民質疑鄭並非透過正常程序,而是以「特事特辦」方式報案。鄭家俊不同意「特事特辦」的說法。

鄭家俊供稱,案發後他陪梁振英回到禮賓府,下車時梁把在立法會會議廳檢取的一塊玻璃交給他,指示他就立法會投擲物品事件報案,他遂致電時任中區助理指揮官(行動2)報警。在黃毓民盤問下,鄭家俊表示該助理指揮官是一名黃姓警司,當日在立法會負責外圍人事調動工作。鄭表示,曾在其他行動與黃合作過而認識,當日致電其手機號碼報案。黃毓民質疑,鄭家俊當日並非透過正常程序報案,而是直接致電警隊高層,以「特事特辦」方式處理。鄭不同意做法是「特事特辦」,黃反問:「撻特首個朵就得,仲唔係特事特辦?」鄭再表示不同意。

報警保安主任:看不到誰擲杯

鄭家俊在盤問下稱,當日看到陳偉業和陳志全投擲物品,但看不到誰投擲玻璃杯,也看不到黃毓民當時的動作。黃毓民質疑,當日作為特首的梁振英將一塊玻璃交給鄭,手持玻璃「分分鐘會虼鴗漶v,問鄭是否感到奇怪,鄭指「一個成年人,拎住塊玻璃,好正常」。

另一保安主任稱口供寫法不同特首

另外,前日被黃毓民盤問時承認口供中一句長約30多字的句子,與梁振英口供只差一字的另一行政長官私人保安主任利子津,昨接受控方覆問時,在再看口供紙和控方引導下,指二人口供寫法還有其他不同,包括梁振英口供提及「之後在場立法會保安人員」,利子津則只提到「之後在場保安人員」,沒有「立法會」三字;另外梁振英口供中提到「拋擲物件的議員」,利的寫法則為「拋擲物品的議員」。審訊今續,控方將傳召案件主管高級督察李家明作供。

【案件編號:ESCC2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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