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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海難兩船長被撤牌照

【明報專訊】2012年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海事處早前就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是否適宜執行職務召開研訊,昨公布研訊報告,裁定取消兩人本地合格證明書(即船長牌照),政府及兩名船長承擔各自訟費。

研訊在7月29日舉行,由退休高院法官辛達誠主持及兩名船長任裁判委員。辛達誠於研訊報告中指出,周志偉和黎細明不適宜再執行職務,並在執行職務上有嚴重疏忽,必須取消兩人的本地合格證明書。據有關條例,兩名船長須立即交出牌照。

兩船長自願交牌照被拒

上月底的聆訊內,周志偉代表律師曾質疑海事處長不應召開聆訊,因兩名船長自願交出牌照,但辛達誠在報告指出,由於《條例》沒有「交出」(surrender)本地合格證明書的條文,如船長自願交出牌照,法律上將來船長可重新要求恢復牌照。

對於黎細明代表律師指召開研訊「不尋常」,辛達誠在報告指出,他過往亦曾主持按另一條《商船(海員)條例》召開的類似聆訊,認為今次事件涉及公眾利益,亦有助受害人就事件作一了結,有充分理由召開研訊。

海事處﹕研訊涉公眾利益

海事處指出,研訊主持人已在報告中頒令取消該兩名船長牌照,海事處毋須另外頒令,並會跟進報告裁決;報告並無作出訟費命令,因此政府及兩名船長會承擔各自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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