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檔案處長﹕不立檔案法 摸底資料恐消失

[2016.09.26] 發表
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自2007年退休後,從未停止控訴政府忽視管理檔案,並促請政府立法。正值橫洲發展一事突顯了管理公職人員工作紀錄的重要,他希望能因此引起公眾再次關注檔案法。(鄧宗弘攝)

【明報專訊】輿論壓力下,政府從內部電郵及工作文書找回將1.7萬單位的橫洲發展斬件發展的「軟性游說」紀錄;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擔心,在未有「檔案法」和電子化下,會令了解政府決策的重要憑證消失。

指政府記錄未必完整 但必留證據

政府上周三 (21日)召開記者會回應連日公眾對橫洲發展的爭議,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交代房屋署就橫洲發展分別與5名地區人士、共4次進行「軟性游說」(soft lobbying),張稱,有關會面沒正式會議紀錄,但於政府內部電郵及工作文書中取得有關的會面提述。有關文件成為有力證據,顯示政府如何將供應1.7萬個公屋單位的橫洲發展項目,斬件後先推第1期,即興建4000個公屋單位,但當局仍未找到第3次會面的資料。

「政府的工作,無理由不留有證據」,曾於檔案處工作20年的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軟性游說」於政府工作中並不罕見,雖未必會記錄整個游說過程,「但游說後必會得到一些資料帶回該政策,該部門亦會以此作根據而有相應工作」,因此他深信,有關部門的文件必會有游說過程的蛛絲馬[。

朱福強稱,公務員為了保障自己的工作,會記錄大小決策,當中會寫下實行相關政策的原因,因此任何紀錄包括電郵或文書,都應立檔,再交由檔案處鑑定是否有存檔價值。

政府檔案處發言人回覆稱,政府尚未全面推行電子檔案保管系統,除非得到當局同意,決策局和部門須以「列印後歸檔」方式記錄電子郵件檔案。2011年,審計處曾出報告書批評檔案處的檔案管理工作不足,雖於2001年已開始研究推行電子檔案保管系統,但有關推展工作仍未完成。

政務官﹕是否記錄 依賴自行判斷

有政務官坦言,他們很多時會自行判斷「摸底」內容的重要性,才決定是否記錄,但同意若要跟進「摸底」內容時,多以電郵交代;但若要將電郵內容存檔,傳統上還是要把電郵列印出來,但有時同事未知有關事項是否已討論完畢,而遲遲未列印,「有時自己已調了職位,政策還未定下,有機會沒有打印相關的電郵出來」,但他補充,理論上後勤會將相關電郵列檔,以便接任者查看工作進度。香港沒檔案法,政府沒有保留文件、書信和會議紀錄的法律責任,朱福強擔心很多重要的檔案,特別是電郵中的紀錄會因此流失。

朱福強稱,以前未有電郵時,公務員多以備忘錄交流,整理檔案時,會把該議案重要的文件儲存於文件夾的右邊,但他覺得文件夾的左邊更珍貴,因為它除了像目錄一樣,羅列每個歸檔文件,同時亦存入內部討論的備忘錄,檔案有愈多備忘錄,證明該政策或有較多爭議,愈有保存價值。

梁競選時稱支持 至今未兌現

朱福強與退休法官王式英等人成立「檔案行動組」,推動政府檔案管理立法,早於2012年行政長官競選期間與梁振英會面和提建議,當時梁只說「香港有好多事情值得做」,其後梁於競選論壇中表示支持制定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可是至今未有兌現承諾,只於2013年就此成立法律改革委員會小組研究,王式英對此表示失望,「現沒有法,又如何改革呢?他根本只想拖延」。

明報記者 李詠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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