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按制度特首自行決定申報否 辯方:錯判斷不等於須負刑責

[2017.02.10] 發表
曾蔭權(右二)的胞妹曾璟璇(右三)、兩名弟弟曾蔭培及曾蔭荃(右四),和兩子曾慶衍及曾慶淳(右五)昨均有到庭聽審。曾蔭權昨聆訊時全程臉部繃緊,中途休庭時更一度在會議室內托額輕嘆,直到散庭後看到家人才展現笑容。(劉焌陶攝)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辯方昨繼續結案陳辭,指曾租住深圳東海花園屬私人事務及正常租務安排,不涉重大金錢利益,質疑為何需申報;而現行制度下,是由特首自行決定申報利益與否,即使其判斷出錯,亦不代表須負上刑責。

明報記者 梁嘉怡 黃文雋

指租住東海毋須行會申報

對於曾蔭權被控於參與有關雄濤廣播的決策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租住雄濤股東黃楚標旗下公司持有的大宅,辯方御用大律師萬江儀表示,行會成員須申報他們持有的物業,但不須就所租住物業作申報;而曾租住大宅供退休後入住是其私人事務,租金亦是以市值計算,並只涉及雄濤一名次要股東的另一間公司。

萬江儀認為這是正常租務安排,不涉須向行會申報或避席的直接及重大金錢利益,並不須申報。她又指當時廣播事務管理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及公眾均一致贊成向雄濤發牌,故租務事宜並不會影響他對雄濤所作的決定。

萬江儀提到,根據特首的憲制地位,他無法就利益申報事宜諮詢他人,特首須自行判斷,他認為部分事項不涉利益衝突,其他人或許不認同,但特首亦無可避免會做錯決定,然而即使他判斷有誤,亦不代表他須因此而面臨刑責(criminally liable),特首沒有申報亦不一定代表涉貪。

付80萬租金顯示無獲優待

對於控方質疑曾蔭權稱於2012年才簽訂租約,為何曾太早於2010年已向東海集團支付80萬元人民幣,萬江儀反駁,曾認真希望租住該單位,故當黃楚標於2010年詢問他時便預早付費。

她強調,以80萬元人民幣在內地租住大單位屬高昂費用,控方亦無任何證據,證明該筆租金是低於市價。她質疑若此舉涉及賄賂,為何黃楚標不直接讓曾免費入住,反而由曾付費,故認為這只是雙方的商業協議,曾蔭權並無獲黃楚標優待。

控方又多次強調,該單位裝修非常奢華,而且是按曾氏夫婦要求度身設計。萬江儀反駁控方指出,曾太只是要求裝修要簡單、實用、不奢華,以及要有個大廚房。她質疑,若該裝修是用作賄賂,為何不要求更豪華的設計,而且只是採用櫸木等常見的材料,並不奢華。

她又指東海集團一直有參與及有權控制該工程,更多次建議改用成本較低的「土炮」材料,故並不是讓曾蔭權用對方的錢,做任何他想做的事。

萬江儀又提到,2012年2月傳媒揭發曾蔭權接受朋友以私人飛機及遊艇款待,他其後接受傳媒訪問時,主動提到已租住東海花園大宅。萬江儀稱,曾蔭權「不是瘋的」,若該大宅涉及賄賂,而他不希望公眾加以關注,為何曾會主動披露?

稱棄租因無私人生活

至於曾蔭權為何在事件曝光後放棄入住大宅,萬江儀稱曾多次提到希望退休後可過私人生活,遠離公眾目光,但該單位曝光後猶如變成「金魚缸」,遭傳媒監視,不可能過私人生活,故曾才決定放棄入住該單位,並非如控方所指其處理手法可疑。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84/15】

(曾蔭權案.審訊第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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