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市擴大規管短租民宿
租客房間設限額 料4月底表決

[2017.03.30] 發表
列治文市議會批准有關建議修改短租民宿條例。(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列治文市議會批准有關建議修改短租民宿條例,按照新建議,獨立屋業主仍可將自住房屋用於短租,但須按規定申請B&B牌照,且出租房屋和租客人數有限制,新例預計將於4月下旬投票。

列治文市長馬保定(Malcolm Brodie)表示,修例旨在解決市民關注的非法短租及對鄰里造成的負面影響,並鼓勵長期租賃行為。他認為此舉可令市府保護鄰里居住環境時有章可循。

根據修改建議,居民區內的獨立屋(single family)或多戶房屋(multi-family)仍然可以作為「住宿旅社」(lodging and boarding)進行各種形式的租賃,包括長租和短租。但根據市府條例對「住宿旅社」的定義,業主必須也住在該房屋內,且租客最多不超過兩名。

獨立屋主還可按規定申請B&B執照,不過該物業的擁有者(可能包括配偶和孩子)也必須在該物業內長住,且一次最多出租三個房間,每個房間最多兩名租客。

無論是獨立屋還是多戶房屋,整套物業出租不得少於30天,獨立屋的第二套房短租也是不允許的。

另外,新張B&B物業須距離現存已登記的B&B物業500米以外。B&B經營者還需告知鄰居並留下聯絡方式。

根據現行條例,申請B&B必須符合建築、消防以及健康規定,執照將會簽發給申請人而非物業。有關規定還增加了對違例者的罰款力度。

另外農業用地的農業旅遊住宿需要特定場地重新分區(site-specific rezoning)。市府還派工作人員與省府討論有關省稅法規,以在旅館和B&B之間取得平衡。

市議會預計將於四月底開會投票。市府還將與市民、商會、B&B業者等進行溝通,提高對這項變化以及行業影響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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