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研「預設默許」捐器官醫生:須易退出

[2017.04.09] 發表

【明報專訊】食物及衛生局正研究新的器官捐贈機制,包括「預設默許」機制,若市民生前不提出反對,即意味死後同意捐器管。有醫生認為有關機制必須具透明度,及容易讓市民提出反對。

明年初前發布調查

食衛局表示正透過政府統計處做調查,了解市民對器官捐贈的認識及接受程度,預計報告書於明年初前發布。該局稱,作任何重大改變前會充分諮詢,並確保公眾接受,機制亦必須公平及透明。

香港大學上周舉辦「誰擁有我的身體」會議,邀不同地區學者探討器官移植等議題。被問對於「預設默許」機制意見時,講者之一、港大外科學系名譽臨H教授陳詩正表示,以往較反對此機制,現認為可「慎重考慮」,若政府有意推行,應廣泛向公眾解釋及建立信任,機制的透明度要高,手續上要容易提出反對捐贈。他舉例,若有70多歲、沒有親友的長者,「有沒有機會讓他們退出?」他亦認為可容許家人代病人表達意願。

星洲公民滿21歲收通知可拒捐

另一講者、港大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簡尚恆表示,新加坡的「預設默許」機制涵蓋21歲以上的公民,涉及器官為心、腎、肝及眼角膜。當地公民年滿21歲時,政府會向他們發信,他們可隨時反對死後捐出器官及改變主意。簡尚恆認為,如香港推出同類機制,須先評估成效,法例亦須定義何謂「腦死亡」。

須法例定義「腦死亡」

香港移植學會會長翟偉良表示,本港每年有100至120宗腦死亡個案,當中一半捐出器官。他認為「預設默許」是良好系統,但最重要是教育市民明白為何要捐器官,以及向家人表達意願。他說,若政府有意設「預設默許」機制,需建立系統供市民隨時更改意願,並要考慮家人能否代表病人表達。他說,本港法例沒列明腦死亡定義,但醫學界中,國際間已有定義,包括需由兩名專科醫生作一系列腦幹功能測試,才可證實病人腦死亡,其中一名醫生最好是腦科、腦外科或深切治療部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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