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潛逃來加罪案疑犯 首遭加邊境局遣返上海
雖無引渡協議 但也沒留加合法理由

[2017.06.29] 發表
圖為被指是中國推行「獵狐行動」以來,加方首次向中方遣返犯罪嫌疑人杜某抵達上海浦東機場後,即被警方帶走。

【明報專訊】加拿大與中國雖暫未就引渡逃犯訂定協議﹐但若有中國罪案疑犯逃到加拿大﹐並沒有留加的合法理由﹐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仍可依法向當事人發出離境令(deportation order)﹐將疑犯遣返中國。一名涉嫌經濟犯罪並從中國逃到加拿大的疑犯﹐便於本月19日被加拿大執法部門遣返中國﹐嫌犯到了上海浦東機場後﹐即被移交給中國警方。

有指﹐這是中國推行「獵狐行動」以來﹐加方首次向中方遣返犯罪嫌疑人。

據了解﹐被遣返的疑犯姓杜﹐他涉嫌於2012年在上海以投資某裝飾城的名義﹐騙取多人共400餘萬人民幣。杜某並於同年12月3日舉家逃往加拿大,並試圖移民加國,逃避刑責。

到了2013年1月17日,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立案偵查這宗詐騙案﹐並於同年4月16日,對杜某批准刑事拘留,隨後通過公安部向加拿大執法部門通報,提請加方協助遣返杜某。

於本月20日﹐杜某乘搭飛機﹐從加拿大抵達上海浦東國際機場﹐並被移交予中國警方。

永久居民境外犯罪亦可遞解

據了解﹐即使合法來加﹐甚至已成為加國永久居民﹐但若此人在加國境外犯罪﹐一旦被發現﹐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可據此向當事人啟動程序﹐將當事人驅逐出境。

加拿大邊境局表示會考慮多方面的因素﹐才決定某人是否因犯下某些罪行而需被遣返﹐原居地提交的法庭文件或警察調查報告﹐將是佐證之一。

當邊境局認為需要遣返某人時﹐會先向聯邦移民及難民局提交報告﹐解釋為何某人不宜入境或逗留在加拿大﹐並展開聆訊。當事人有權委任律師或移民顧問在聆訊中陳釋理據﹐難民局代表聽取當事人及邊境局代表律師呈堂的證供後﹐再作定案。

「華越柬寮法律援助中心」行政主任吳瑤瑤表示﹐不願評論個別案件。但她指出﹐由於加、中沒有罪犯引渡協議﹐故加拿大不會將中國罪犯引渡回中國。 然而﹐若有人無加拿大身分或不合法留加﹐邊境服務局發出離境令生效﹐當局便可執行法令。當有關人士不願離境﹐邊境服務局會派人跟隨對方上機﹐確保當事人被遣返原居地。至於中國警方會否在機場等﹐馬上將有關人士拘捕﹐則不得而知。

吳解釋﹐當邊境服務局向某人發出離境令。若當事人在加拿大有移民身分﹐即使邊境局發出離境令﹐仍可提出上訴或申請風險評估(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但要是當事人申請難民﹐若審理時間不夠一年﹐亦不能要求風險評估。

所謂風險評估是加國政府評估當事人若被遣返原居居地後﹐不會被判死刑或遭酷刑對待。

如當事人最初以旅遊簽證入境加拿大﹐但過了6個月後﹐當事人沒有申請延期﹐而又沒有其他合法居留的理由﹐如與加人結婚或以人道理由申請居留等﹐當事人便已觸犯聯邦移民及難民法﹐邊境服務局亦可發出離境令。

去年382人被遣回中國

據邊境服務局提供的數字顯示﹐去年共有6,964人被遣返原居地﹐當中被遣回中國的有382人。近年﹐中國公民被加國政府遣返的人數在全球排第四位﹐僅次於匈牙利、美國及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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