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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基本法草委、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右)昨在港台節目表示,擔心一地兩檢先例一開,若將來發生第二次佔中,港府可將被佔據的區域短暫租予內地,以執行內地法律。同場出席節目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左)強調,李柱銘所說的情G不會發生,香港不會無故把部分土地出租。(曾憲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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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陳文敏:一地兩檢繞過基本法 如割讓版圖

【明報專訊】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引起法律爭議,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昨接受本報訪問,批評方案是「繞過基本法」,形容內地在西九站租借香港範圍以執行內地法律,是「割讓」香港版圖,舉例指中聯辦都是租地,但不可執行內地法律。他指摘方案是「授權」香港放棄權力,憂慮今日以經濟理由劃出土地,他日又是否可藉安全理由劃出,質疑政府寧願「(採用其他邊檢模式需時)停多15分鐘,定犧牲一國兩制?」

政府:其他口岸無一地兩檢計劃

政府新聞網昨晚再在facebook上載「一地兩檢Q&A」,其中問及有人稱日後香港機場快線車站也有機會加設「內地口岸區」,是否真有其事,政府回應稱,除深圳灣口岸和高鐵西九站,「我們沒有計劃在其他口岸實行一地兩檢,有關揣測毫無事實根據」。

政府早前解釋,西九站內地口岸區屬香港範圍以外,故基本法個別條文不適用,因此方案沒有違反基本法。陳文敏昨接受本報訪問,強調方案「一定違反」《基本法》第18條,即內地人員不能在港執法,批評方案是「違反基本法才要繞過」,若可隨便改變香港版圖,基本法對香港高度自治和使用香港法律等保障將變得「完全無意義」,亦令基本法變得脆弱。

陳:20條賦港權力非「放棄權力」

陳文敏強調,除非修改第18條,否則基本法下沒有情G可容許基本法部分條文不適用,繼而讓內地人員在港執法。政府早前指人大常委會將透過基本法第20條(香港可享人大常委會授予的其他權力),「授權」香港實施一地兩檢,陳文敏批評此說法是「說不通」,因第20條的原意是內地給予香港額外權力,但一地兩檢方案下香港是放棄法律權力。

他表示,內地法律在內地口岸區如何執行將成疑問,質疑西九站內地執法人員的權力日後會否延伸。對於司法覆核能否挑戰一地兩檢方案,陳文敏表示要視乎覆核內容,他批評政府現時採取「你告我唔入」的態度,因即使市民「告得入」,人大常委會也可釋法。

譚惠珠:按基本法鼓勵投資

張達明指說法危險

另邊廂,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接受港台《千禧年代》訪問,表示一地兩檢方案的法律基礎,包括基本法第118條和第119條,即港府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以及制訂政策促進各行業發展,又認為第20條與方案有關,但並非促成一地兩檢的主要條文。

她表示,根據內地憲法,人大常委會有權設定香港的制度和政策,這權力在香港「一定有效」,當人大常委會有了決定便能解決法律問題。她強調,一地兩檢是由港府提出,不是中央對香港的要求,而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在方案推出後,並無改變。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對譚惠珠的說法「摸不蚗Y腦」,因第118和119條只是概括論述,但概括論述不能作香港放棄部分地方管治權的法律基礎,形容譚的說法危險,因此說法代表「總之幫到香港經濟,就做乜都得」,例如在港實施內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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