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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歐嘉欣(圖)報稱任職美容師,除被控無牌行醫,亦被控告管有第一部毒藥里格卡因,她否認以上控罪。(楊英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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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過「放蛇」,去年4月28日揭發涉案美容院在沒有醫生在場下進行水光槍療程,當場拘捕4人。(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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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容院東主認無牌行醫 水光槍注射透明質酸 稱供應商誤導毋須醫生

【明報專訊】醫學美容公司在沒有註冊醫生下,為客人進行入侵性的水光槍美容治療及使用麻醉藥,被警方放蛇揭發。美容店東主昨承認無牌行醫罪,辯方透露,提供儀器的代理商「醫之美」在課程中明確表示,進行該療程毋須領牌或醫生在場,東主因此誤墮法網,表示願意頂證該代理商。

根據公司查冊資料,醫之美董事的名字與藝人張兆輝之妻郭碧妍相同,而公司網頁亦擺有多幅張兆輝的相片。

東主保釋候判 美容師否認控罪

涉案美容院名為Emma Angel Beauty Concept,其東主馮永浩(30歲)昨承認未經註冊執業,暫准保釋至8月23日判刑。至於案中美容師歐嘉欣(36歲)則否認管有第一部毒藥及無牌行醫,案件押後至9月5日預審。

案情指,女警去年4月假裝顧客光顧涉案美容院的水光槍療程(價值1999元)。當時美容師向女警解釋會把麻醉膏塗抹在顧客皮膚上,再用注射器把透明質酸打入皮膚內。女警藉辭怕痛離開,其後數名警員到場調查,馮承認自己是負責人。

專家證人羅漢基醫生提供供辭,認為據該美容師說法,水光槍療程包含注射動作,判斷屬於醫療行為,案中被搜出的麻醉膏則被確認是第一部毒藥。

稱願頂證儀器代理商

辯方求情時透露,馮前年為改善生計報讀很多課程,打算開設美容院,其中一個課程由醫之美(香港)有限公司開辦,講者介紹從韓國引入的美容產品,包括水光槍療程。辯方引述馮稱,講者說水光槍療程毋須醫生在場或領牌照,馮相信對方,並支付10萬元買入儀器、注射針及藥物。辯方指出,若律政司檢控提供該等產品的公司,馮「絕對願意做證人」。

醫生:水光槍注射應注意流血風險

整形外科專科醫生莫鎮安表示,透明質酸透過水光槍的多個針頭注射至皮下,屬入侵療程,要由醫生處理,使用的用具亦必須消毒,否則有感染風險,如針頭插得太深亦可致流血。他又指出,若有人服用薄血丸而想使用水光槍注射透明質酸,醫生要提醒病人流血風險,若風險太高則考慮不注射。

【案件編號:WKCC30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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